工程物资管理制度

2022/12/2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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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管理制度

一物资计划管理实施细则

章总则

条物资计划管理是物资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物资采购工作和物资供应工作的依据。为确保物资计划编制合理、报送及时,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物资计划管理主要工作包括:收集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申请(采购)计划、审核、上报等。

第二章需求计划的收集与编制

第三条物设部提供需求计划表格式,项目经理部各部室、拌和站及作业队依据标准格式填制需求计划,物设部负责收集。

第四条收集的需求计划包括:《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数量明细表》、《主要物资需用限(定)额数量总计划表》、《主要物资月度需用量计划表》、《二、三项材料需求计划》。

第五条《分工号主要物资需用数量明细表》、《主要物资需用限(定)额数量总计划表》《主要物资月度需用量计划表》的编制由工程部负责,经部长审核、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物设部;《二、三项材料需求计划》由需求部门或单位填制,部长(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物设部。

第三章物资采购(申请)计划的编制

第六条编制依据:根据工程部和相关部门提供的需求计划并结合库存情况进行编制。

第七条《主要物资月度采购(申请)计划表》内容应包括: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牌号)、计量单位、库存数量、申请数量、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包装标准和要求、供应时间、收货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来源等内容。

第四章物资采购(申请)计划的报送要求

第八条当月20日前编制上报次月物资采购(申请)计划。

第九条每季第三个月15日前编制上报次季度物资采购(申请)计划(按《主要物资月度采购(申请)计划表》格式填报)。

第十条每年11月15日前编制上报次年度物资采购(申请)计划(按《主要物资月度采购(申请)计划表》格式填报)。

第十一条石化产品及钢轨计划按中国中铁文件要求分季(年)度填报。

第五章物资申请计划的调整

第十二条由于设计变更、任务调整等情况需调整物资申请计划时,应在接到施工计划调整或设计变更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申请渠道提出书面调整计划报送物设部,并说明调整原因。

第六章执行

第十三条物资申请计划数据必须真实有效、计划准确、完整及时。因迟报、漏报、错报原因造成工程停工待料或已造成进料事实、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由提报单位承担责任。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拌和站、作业队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细则执行。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将按照项目经理部有关管理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及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二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

章总则

条为确保物资供方能力符合要求、履约良好、所供物资质量合格,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供应商采集

第二条供应商调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从上级管理单位发布的《合格物资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对不在合格名录内的供应商须进行调查,采集相关资料。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企业简介和产品目录;

(二)经正常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产品生产资质证书;

(四)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五)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新产品还应提供技术鉴定证书;

(六)相关的企业资信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有关文件;

(七)近3年为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供货业绩资料(需附用户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用户评价意见等);

(八)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九)其它要求。

第三章供应商评价

第三条供应商评价:根据“谁采购谁评价”的原则,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上报公司纳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录》。

物设部根据所要采购的物资要求,对拟选物资供方采取实地调查或通过函件调查的方式获取信息资料,对其技术、质量、服务、价格、能力、信誉等方面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重点审查和评估,填制《供应商评价表》,经各部门评价,项目领导审核后上报公司审批。

第四条合格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法律、行*法规,具有良好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四)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技术);

(六)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

(七)有按国家相关标准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技术);

(八)有3年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产品的业绩(新产品除外);

(九)未被*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禁止经营,未被列入上级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

(十)未与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并提起法律诉讼的;

(十一)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合格供应商管理

根据物资供应商管理规定,供应商实行中国中铁、公司、子(分)公司分级、AB分类管理。

第五条根据公司批复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对合格物资供方进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供应商复评:项目部每季度对本单位所评价的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评,并将供应产品的质量、交货时间、服务等业绩以及是否保留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建议等填入《供应商复评表》,将考核结果上报子(分)公司审批。

第七条复评不合格的列入《不合格物资供方名录》,经公司审批同意后终止与其合作关系,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准入。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三材料限价确定与公布管理实施细则

条为节约项目成本、规范辅助材料采购,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市场价格调查:项目物设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安质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参加,对项目所在地的辅助材料市场价格及经营商家进行详细调查。

第三条编制材料价格清单:依据市场调查结果,编制辅助材料价格清单(月度/季度),经分管领导、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子(分)公司审批。该程序要求在项目开工后30天内完成。

第四条子(分)公司根据市场价格清单与公司材料指导价格进行审核,公布子(分)公司《限价清单》。

第五条依据子(分)公司公布的限价,项目辅助材料采购严格按限价执行。如果超限价或未在限价清单中时,必须重新上报审批。

第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四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章总则

条物资采购工作是决定物资质量和价格的关键,是影响项目成本的重要环节。为明确采购范围及方式,规范采购程序,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物资采购管理主要工作包括:市场调查、招标采购、合同评审、上报归档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按照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要求,积极推行物资集中(区域)招标采购、战略采购、网上竞价采购等方式;充分利用中国中铁开发的《中国中铁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物资采购业务。

第四条项目部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对物资采购全程进行管理及监控。

(一)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机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委书记(或纪工委书记)、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

成员:项目经理部各部门负责人。

(二)物资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和国家关于物资招标采购的*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规定。

2.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权限内物资的采购工作。

3.负责对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评定。

4.对物资设备采购计划、价格、质量及采购工作纪律的审查、监督、控制和业务指导。

项目部纪工委对物资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预防和查处采购中的违规行为。

第三章采购物资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公司负责对钢材、水泥、商砼、钢绞线、锚具等主要材料实行区域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子(分)公司负责对地材及其它批量物资的招标采购; 项料、辅助材料等实行网上竞价采购。

第六条对不适宜采取招标采购的物资,项目部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等方式进行,妥善保存谈判会议纪要、供应商报价单、采购比价汇总表等资料。严禁劳务队伍自行采购工程实体物资。

第七条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对需要数量大、定量供应单位多的物资,在网上平台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采购物资技术复杂程度高、专业性强、供应单位有限或公开招标采购成本过高、与采购物资价值不相称等,可邀请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对相同的招标发生2次流标后,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四)询价采购:因施工计划调整来不及公开招标采购以及供应商数量及其它原因达不到招标条件,可采取直接询价采购。

第四章采购准备

第八条市场调查:由物设部牵头进行市场调查,采购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参与。

第九条形成市场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询价记录、供方调查、建议采购方案等。

第十条调查报告经物设部部长审核后,交由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批,按照审批意见进行采购。

第五章招标采购

第十一条经审批后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经理部按照公司要求,在规定的采购平台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二条经审批后不需要招标采购的,上报公司并按照批复意见进行合同评审及签订。

第十三条物资招标文件的编制

(一)物设部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部长审核报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评审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招标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质量要求、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包装要求、调价机制等;

2.编制投标文件的要求;

3.评标办法;

4.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

5.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6.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7.需确定的其他事项。

(三)询价采购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简化。

第六章执行

第十四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细则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五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条物资合同管理是规范物资采购的重要环节。项目经理是物资合同管理 责任人,*委书记是监督 责任人。物设部是主责部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财务部等部门参与。

第二条物资采购合同的要求

(一)招标及批量采购物资必须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签订前须进行合同评审,报子(分)公司审批后签订。(二)物资采购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同时应全部或部分表明以下内容: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技术标准或质量要求、数量、价格、金额、计量单位、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验证方式、产品包装标准、必须提供的产品质量文件和资料、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保养、售后服务、合理损耗计算方法、随机备件(配件、工具)数量、运输方式、结算方式、费用负担、其它约定事项等。采购合同签订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第三条物资合同的草拟由项目物设部负责,项目各部门共同评审,项目领导审核,形成合同评审表。合同应引用公司发布的统一范本,如有修改、增加等,必须作专项说明。

第四条合同项目评审结束后,报子(分)公司进行评审,最终由公司统一签订合同。

第五条项目按物资合同实施采购,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牵涉合同变更的,必须按《物资采购合同评审与签订流程》重新报审,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六条台账管理:所有物资合同项目物设部必须建立《物资采购合同台账》,台账需详细列明合同名称、供应商名称、单价、联系方式、合同标的、签约时间等内容,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六物资验收实施细则

物资验收是物资数量、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物设部部长是物资验收管理 责任人,试验室主任对试验检测结果负责。物设部是物资验收管理主责部门,试验室、相关部门参与。

项目部物设部负责对进场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验收把关;对大宗物资、批量物资实行两人或以上共同验收制度,条件具备的可通过视频监督物资验收过程。

物资验收管理主要工作:包括物资初验、试验检测、点收入库、结算等。

物资验收内容包括

(一)物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如: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发货单等)是否准确,签章是否符合要求。

(二)物资技术标准,型号、规格是否与采购要求相一致。

(三)表面缺陷、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四)包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五)标识是否准确、清晰。

(六)数量短少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七)试验检测物资范围:钢材、水泥、砂石和其它应进行试验的物资。

第五条物资验收要求

(一)必须执行谁收料谁验收原则。对到库物资的数量和表观质量由进货单位的物资部门进行验收,及时填写《进场/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金属验收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试验的物资不超过7个工作日,其它物资不超过1.5个工作日,若批量大或技术条件复杂的物资,可以酌情延长验收入库时间。

(二)进行验收时应当把供货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等有关证明文件作为重要依据。一般性地检查物资有无表面缺陷(如锈蚀、破碎、破裂、变形、粘结、零部件短缺、脱落等),尺寸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三)验收中若发现供货单位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与所到实物不相符或对质量证明文件的正确性有怀疑的物资,应单独存放、妥善保管,不得入帐、不得动用,并以“待处理”标识,以免混用,并与供方交涉或进行试验。

(四)对于石材、人造板材、混凝土外加剂、聚氯乙稀卷材、地毯等含有放射、 、氨、挥发有害物等的材料,应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其幅射量、有害物含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界限。

(五)对建设方提供的物资按施工合同约定,做好物资质量、样品、价格确认手续;按合同规定,组织物资进场、验收、检验、贮存、使用管理;及时办理结算手续。

第五条物设部经办人和相关部门人员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对物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质量及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制材料验收单,并按要求进行标识。

第六条物设部部长对初验不合格部份进行核实,拒收不合格品。

第六条对应进行试验检测的物资按标准规范及检验批要求填写《试验委托单》,由试验室按试验规范取样检测,出具经试验室主任审核的检测报告。检测不合格的应及时进行退货处理。

第七条经检测合格的物资应及时点收入库,建立《物资送检台账》。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七物资仓库管理实施细则

条物资仓库管理是物资存放安全管理和保障物资现场使用的重要环节。项目经理是物资仓库管理 责任人,物设部是物资仓库管理主责部门,拌和站、安质部、作业队等参与。

第二条物资仓库管理主要工作:主要包括选址建库、库存保管、出库盘点等。

第三条按照施工平面布置、道路运输、使用加工、吊装等要求,设置物资仓库保管位置及设施。并按需用物资品种选择综合仓库、专业仓库、特种仓库等类型仓库入库堆放。

第四条仓库要做到内外整洁,要有防雨、防潮、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仓库四周不能有杂草杂物、场地不得有积水。入库物资应先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物资应分类进行标识。仓库物资码放要做到科学化、规范化。依据物资的特点,采用五五成行或五十成行,层层堆码,串串堆码,存整码零等不同形式堆码;货架存放遵照“上轻下重、中间放常用,便于收发及清点”的原则。

第五条钢材存放库应搭建遮雨设施,应具有防潮、防水等功能。钢筋、钢板、半成品等物资应按要求进行合理堆码存放。对不同品种、规格、牌号、等级、批次的物资应分开码放,不得混放,并根据物资的性能特点,选择合适的垛形和堆码高度;按进场的先后次序码放,以保证“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六条露天存放的物资,必须按规定要求上盖下垫,垫台高度不小于30公分,避免物资遭受雨、雪、露、潮和日光曝晒等影响物资的质量。对现场物资的保管按照“谁施工、谁领料、谁负责保管”的原则。

第七条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必须进行标识。材料标识的内容一般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炉号/批次、进场日期、数量、检验状态等。材料标识的方式,库存材料一般采用材料卡片进行标识;钢材、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砂、石、砖、砌块、装饰材料及构件等材料采用材料标识牌。对时效性较强,有先进先出要求的物资要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时间等分区域分别贮存、标识,防止混用、错用。

第八条材料标识中,必须标明材料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材料标识由材料员负责管理,标识牌不得随意移动,若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标识发生移动,应及时移回原位。

第九条对于入库及出库物资需及时做好入库验收记录及台账更新工作,做到库存物资一动一更新。针对不同物资按要求进行盘点,掌握库存动态,做好帐物核对工作,保证施工生产顺利开展。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八物资发料实施细则

条物资限额发料是开展定额供应、控制工程成本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项目经理是物资限额发料的 责任人,总工程师是主要责任人,物设部是主责部门,负责项目物资限额发料具体实施,工程部、合同成本部等部门参与。

第二条物资限额发料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台帐、申请领料、限额发料等。

第三条钢材、水泥、砖、砂、商品混凝土等主要物资实行限额领料。项目工程部根据图纸提供限额数量,经合同成本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交由物资部,物设部按审核后的数量建立限额发料台账。

第四条作业队的物资领用人必须是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委托人必须有书面委托书)书面授权的授权领料人。授权委托书及领料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要由物资部留存备案。

第五条物资发放前应先由具有领料权限的领料人提出领料申请,该领料申请需经工程部审核。物设部人员比较领料申请与限额领料台账是否超限额,对超限额申请材料制作超限额发料审批单,经合同成本部审核、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决定是否发放。对于已发物资,应及时更新限额领料台账。

第六条物资发放按照“推陈贮新、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过程遵循“三检查”(即检查领料凭证是否正确无误;检查待发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正确;检查应附质量证明文件、单据是否齐全)、“三核对”(即发料凭证与账卡核对;发料凭证与待发实物核对;结存实物与账卡核对)的原则;未经验收的物资或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不得发放。对小额零星物资发放时,除难以分割、拆零外,不得随意超发;常用物资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都应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有保管期限的物资在限期内发放,限期未发出的要及时调剂处理,超过期限的要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发放。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九物资盘点实施细则

章总则

条物资盘点是对库存物资进行动态管理,掌握存货的准确数量,是核算核销的重要环节。项目经理是物资盘点 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物设部是物资盘点的主责部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拌合站等部门及作业队参与。

第二条物资盘点主要包括盘点准备、盘点、账物核对、分析建议等。

第二章盘点准备

第三条每月24日由物设部准备盘点工具,召集参与盘点人员,进行盘点交底。对库房物资根据上期库存及本期收、发生成账面库存表。

第三章盘点

第四条现场盘点

(一)每月25日,由物设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拌和站、作业队等相关人员共同对现场库存物资(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现场盘点。

(二)现场库存物资分为可直接点数不能直接点数两种,可直接点数的物资,须分规格、品种、质量状态清点数量,清点完毕填写《现场盘点表》;不能直接点数的,如:定尺钢筋、管材、型材、板材、卷材等须先进行点数,计算出理论重量填写《现场盘点表》,并在表中备注数量与尺寸;非定尺钢材、管材、型材、板材、卷材、大堆料等需对个体进行尺寸测量后计算出理论重量,然后填写《现场盘点表》,并在表中备注数量与测量尺寸;如水泥、砼矿物掺料、外加剂等则根据贮存容量和容器刻度、贮料高度确定库存量,填写《现场盘点表》;钢筋、砼半成品则由工程人员根据根据现场盘点半成品数量计算出理论重量交物资人员填写《现场盘点表》,由参与人员签认。

(三)盘点周期必须与收方计量工作同步进行,保证后续的物资核算核销结果具有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仓库盘点

每月25日由物设部部长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对库房物资进行盘点,填写《账面库存表》,仓库管理人员和物资部长共同签认。

第四章账物核对

第六条物设部根据《现场盘点表》、《账面库存表》核查账物是否相符。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账物不相符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提出整改建议,提交分管领导审核、项目经理审批,上报公司,按公司批复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十物资核算与分析实施细则

条物资核算核销管理是物资数量控制的基础工作,反映物资采购、供应、使用管理是否经济合理,是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环节。项目经理是 责任人,总工程师是主要责任人,物设部是主责部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拌和站等部门和作业队参与。

第二条物资核算核销管理包含:核算、分析建议、扣款等。

第三条每月末工程部根据收方量提供主要物资应耗量,物设部根据盘点资料计算出相应材料的实耗量并编制实耗量表。

第四条由物设部经办人员根据实耗量与应耗量生成核算核销表,包括主要材料核算表、拌和站材料核算表。

第五条工程部及合同成本部对核算表进行审核,作业队签字确认。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消耗异常进行原因分析,判断其合理性,并提出整改控制措施建议。核算分析结果经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作业队签认,形成扣款清单。

第七条根据扣款清单,交合同成本部验工计价扣款。

第八条加强核算核销管理,能够及时掌握物资消耗情况,利于及时控制作业队材料的不合理利用,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损失或质量隐患。

第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物资设备部负责解释。

十一周转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章总则

条周转材料管理是增加周转材料使用次数和使用寿命,减少损坏和丢失,降低生产成本的重要环节。项目经理是周转材料管理 责任人,物设部是主责部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财务部等部门参与。

第二条周转材料管理主要包括计划、验收发放使用、费用结算等。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三条周转物资分为二大类:

(一)通用类:包括平面钢模板、钢轨、脚手架、碗扣式支架、钢支撑、钢板桩、万能杆件、贝雷梁类等;

(二)专用类:包括桥梁模板、衬砌台车、挂篮等。

第四条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由工程部根据施组编制,经工程部部长审核,总工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第五条物设部组织市场调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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