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拟规定业委会主任每年应当向社区*组织

2023/6/14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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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年5月30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公布《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据草案征求意见稿,市、县(市)区人民*府应当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主任每年应当向社区*组织述职。实行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业主反映强烈的事项,应当开展专项审计。

对于物业管理,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纳入选聘条件。业主可以向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投诉。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核查,依法作出处理并告知业主核查结果。

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年5月30日至6月30日

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寄至:合肥市宿州路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邮编:;2.通过电子方式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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