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

2023/7/18 来源:不详

(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权,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区域内经济建设、*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远性的重大事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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