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召开特殊情况航空器团体
2023/5/31 来源:不详为建立规范有效的查封扣押等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维护标准,8月11日下午,在中国律师博物馆举办了《查封扣押等特殊情况民用航空器持续适航管理基本要求》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起草论证会第七次会议。此团体标准由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庞巴迪(天津)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起草,由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AircraftOwnersandPilotsAssociationofChina,AOPA)提出、制定、发布、解释并组织实施。
近年来民用航空器因被采取司法措施而导致价值大幅贬值的情形时常发生,当民用航空器遇到查封扣押、依法留置、无因管理等特殊情况,按照标准规范实施封存、停放、维护等措施,持续保持其适航状态,对保持飞机的资产价值至关重要。
如果民用航空器没有执行正确的封存、停放、维护等措施,可能导致飞机系统、航电部件、发动机等损坏,而且损坏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远远超出经济性的维修费用;反之,如果管理得当,飞机几乎可以在未来的任何时间重新投入使用。例如在司法执行中,恰当维护有利于保护司法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债务人的债务偿还,团体标准为司法执行机构提供了特殊动产执行工作的参考依据。
本次会议在前六次会议基础上召开,核心内容为对该标准草案初稿进行再次审议,并形成提交协会审议稿。由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刘庆建老师主持,并开场发言。刘老师感谢各位起草人来到现场或通过在线方式参与第七次团体标准起草论证会,并对前几次论证会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来自AOPA协会的标准化委员会主任丁邦昕先生代表协会进行了线上发言,感谢编委会各起草单位和个人为团体标准制定付出的努力,对起草人严谨的工作方式及态度给予了充分肯定。丁邦昕先生表示此标准的制定将作为AOPA协会的典型、精品案例进行总结。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陈栋律师作为团体标准的申请立项人,感谢AOPA协会的鼓励、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