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录南阳市召开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

2023/6/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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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上午,南阳市召开《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市城管局的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主持人:中共南阳市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周卫忠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市*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将于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条例》出台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发布人是: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新明先生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杰先生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强学喜先生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梁献普先生

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支队长秦道宇先生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全新明先生作主题发布:

全新明

记者朋友们:

《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年3月4日经南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年3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让广大市民朋友们更好的熟悉了解《条例》所规定的相关内容,下面我就《条例》的出台背景、意义,《条例》的框架、结构,《条例》的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出台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城市管理压力越来越大,任务越来越繁重,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城市管理新的要求。年12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有立法权的城市要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了“加强地方立法。充分发挥立法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功能,设区的市应把城市管理执法、城市道路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列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工作议程,加快立法进度”的明确要求。

目前,我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执法力量也基本整合到位。新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增加了大量的执法职能和任务,迫切需要一部地方性法规支持巩固改革成果,确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法律地位,明确执法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协作、完善执法监督,为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一头连着城市管理,一头牵着基层民众,城市管理执法主体职责不明确、执法体制不顺畅、执法程序不规范等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显,回应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等,也迫切需要制定法规来规范我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二、《条例》的框架、结构

《条例》共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执法保障;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及职责和相关行*职能部门的职责。

第二章执法管辖。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住建领域的全部以及生态环保、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部分行*处罚权有关的行*强制权;市、区两级执法权限划分及执法管辖问题。

第三章执法规范。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执法人员着装、执法执勤车辆涂装的要求;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时可以采取的行*强制措施;依法完善了查封、扣押的规定;细化了行*处罚有关程序。

第四章执法协作。明确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有关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划分及相互协作机制;建立了案件移送制度,完善了行*处罚与刑事处罚衔接机制等。

第五章执法监督。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接受*府监督;执法“三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监督,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形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被请求协助的行*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助义务的责任等。

第七章附则。

《条例》的出台将巩固我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成果,确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法律地位,对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条例》正式实施后,将对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能,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沿着法治化轨道运行起到积极作用!

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全主任对《条例》的详细解读。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们围绕今天发布主题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自己所服务的媒体机构名称。提问开始。

河南日报记者:请介绍一下《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制定过程。

赵杰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被列为我市年立法审议项目,由市人民*府组织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起草。市人大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成立专班,提前介入,通过调研论证,学习外地经验,加强相互沟通和组织协调,立法工作有序开展。

年8月31日,南阳市人民*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条例(草案)》(初审稿),并于年9月报送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初审。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委、法工委收到《条例(草案)》(初审稿)后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将《条例(草案)》发市“一府一委两院”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经过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府反馈了相关意见。10月25日,法工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草案)》(初审稿)的内容逐条进行研究,并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

市*府在对《条例(草案)》做进一步修改后,于11月17日将《条例(草案)》(一审稿)提请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根据审议意见法工委组织起草组对《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并于年1月17日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征询意见。

1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条例(草案)》向市人大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一府一委两院”、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泛征求意见,同时在南阳人大网站全文发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对征集到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纳。2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城市管理局起草组前往省人大听取反馈意见,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对《条例(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

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按照《市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将《条例(草案)》向市委报告。3月2日,市委将修改意见反馈至法工委,法工委进行了深入研究吸纳,形成《条例(草案)》(二审稿),于3月4日经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3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3月30日,《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5月26日在南阳日报、南阳人大网站公布,自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高质量制定,得益于中共南阳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得益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心、帮助和指导,更离不开各级媒体的大力宣传。借此机会,对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南都晨报记者:《条例》对于城市综合执法行为是如何进行规范的?

秦道宇

《条例》在规范执法行为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执法人员在从事执法活动时,应当遵守执法人员着装、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二是严格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使用合法手段,全面、客观、公正调查、收集证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查处违法行为时,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权利和救济途径,切实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三是慎用行*强制措施。查处违反城市市容管理行为需要实施行*强制措施时,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再实施查封现场或者扣押措施。实施强制措施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执行,能采用劝导、指导、说服、教育等非强制性措施达到行*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强制措施。

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后,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的行*处罚事项达项,执法任务显著增加。下半年,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根据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全市城市综合执法人员执法技能大比武活动。相信通过此次活动,我市城市综合执法人员的素质能力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为高质量建设全省副中心城市做出城管人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南阳广播电视台记者:如何贯彻落实好《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强学喜

《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是专门针对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我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规范了执法行为,建立了执法协作、执法监督制度,是全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极为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制保障。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条例》是当前全市城市综合执法系统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一是抓好学习培训。首先,我们将推进领导干部带头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例》,带头维护地方法规权威,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其次,一线执法队员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通过集中授课、知识竞赛、专题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各项新规定、新要求,并在执法实践中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二是广泛宣传推介。我们将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深入解读宣传《条例》,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主要内容。也希望今天邀请到的各位媒体朋友大力支持《条例》的宣传工作,让《条例》广为人知、深入人心,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三是明确执法职责。按照《条例》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执法职责。各县(市、区)执法职责和《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统一。完善《条例》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市、区执法职责分工。对于确需集中行使《条例》规定以外的执法职责,要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报批。四是加强执法协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指导精神,按照《条例》规定,建立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原行*主管部门之间管理与处罚的衔接机制。建立与相关行*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材料移送、联合执法、执法互助机制,有效提升城市综合执法效能。建立完善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案件移送、案件执行工作。五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执法活动中注重纠正违法行为,运用非强制、柔性执法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采用非强制性措施达到行*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强制措施。

下一步,我们要以《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为全力打造美丽和谐、文明宜居的城市环境,高质量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南阳日报记者:《条例》就我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职权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梁献普

《条例》用专门章节、较大篇幅对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职责权限作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一是城市规划、建筑工程、房产管理、市容环卫、市*公用、园林绿化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处罚权;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处罚权;三是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处罚权,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处罚权;四是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处罚权;五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处罚权。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处罚有关的行*强制措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的行*处罚权及相应行*强制权,原行*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原行*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继续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对其审批或者主管事项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

《条例》同时厘清了管理与执法的职能边界,建立了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互助机制,必将极大的提高城管执法效能。

主持人:

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和发布人回答。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还有其他关心的问题需要了解的,可以在发布会结束之后,与市人大常委会等相关发布单位联系,进行深入采访。

媒体朋友们,《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出台和实施,进一步明晰城管执法范围,规范城管权力责任,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希望各级新闻媒体充分宣传解读好《条例》,为南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助推南阳高水平建设省副中心城市。

再次感谢全新明主任和各位发布人!谢谢记者朋友们!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文:张兰、李京洋

图:于鸣

视频:杜东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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