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

2023/6/14 来源:不详

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上接B版)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金额单位:万元

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2金额单位: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分证券投资、股权投资、融资、事务管理类分别计算并披露。

表6.5.2.2.3金额单位: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金额单位:万元

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策和金融监管要求,以推动公司转型与结构调整为契机,不断推进业务创新与特色业务发展,主要体现在:

(1)开展慈善信托,支持养老服务

自年*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来,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年,国家再次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我国“十四五”发展规划。公司秉承“普惠金融、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基本宗旨,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助力养老事业发展。

为更好支持养老慈善事业,公司与天津市福老基金会、天津市慈善协会等机构保持积极合作,全年成功设立了天信世嘉·信德首善上实1号、2号、天信世嘉·信德认知测评等3单养老慈善信托,共计59.82万元。主要用于为困难失能老人提供健康意外险,减轻老人居家养老负担;以及基于失能失智老人的特殊需要,为老年人建立专业认知评估系统,同时协助养老机构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照护模式标准化建设,以不断提高老年人基础社会保障水平,助力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不断完善。

(2)加强股东融产结合,大力发展产业信托

以公司混改新机遇为契机,充分利用集团强大的产业资源优势,结合信托灵活金融服务功能,在合规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与集团的融产协同发展。年,以医药行业为切入点,从债权融资、股权投资、资本运作等多维度入手,积极推进与上海医药、天津医药以及上海生物医药基金的协同合作;年度内成功参与了轶诺医药B轮1千万元首单医药股权投资项目,实现了公司与上海医药产业基金的首次协同尝试。

(3)完善普惠金融业务模式,助力结构分布逐步优化

遵照最新出台的监管文件要求,公司持续优化普惠金融业务结构。一是积极协调开发短期产品线,提高产品期限灵活性与适配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同业机构合作,持续加大符合服务信托导向预期的资产证券化业务投入力度。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对普惠金融业务的制度、技术、人力等资源投入,不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以期向消费者和小微经营者提供持续稳定的金融服务。

(4)加强绿色信托产品创新,积极践行“30·60”国家战略

在当前“碳中和、碳达峰”的*策背景下,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部署,加快绿色信托产品创新,助力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年,公司创新应用区块链技术赋能资金信托产品,对某绿色出行平台提供资金支持。该项目针对绿色共享出行行业资产小额分散的特点,通过结合区块链分布式存证、信息不可篡改等技术优势设计项目方案。同时,运用区块链技术穿透式获取标的资产全息数据并进行全流程精细化风险控制等有效分散产品投资风险,助力绿色出行行业健康发展。此外,创新运用股权投资模式对某功能膜(涵盖太阳能背板基膜、光学基膜等)新材料企业进行股权直投,助力绿色高新制造企业健康成长。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本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遵守信托法规的规定和信托协议(合同)的约定,尽职尽责履行受托人职责和义务,为委托人管理好各项信托财产,精心组织信托财产的运作;依照信托法规和信托协议(合同)约定,定期出具信托财产的管理报告;信托协议(合同)终止时,及时办理信托事务清算事宜;按信托协议(合同)的约定,按期及时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受益并在信托协议(合同)终止时及时按约定向委托人(受益人)支付信托财产(本金);按信托法规和信托协议(合同)的约定收取受托人报酬(手续费),本年度没有发生违反受托人职责和义务的情况,没有出现信托协议(合同)到期由于受托人的责任不支付信托财产和受益人收益的情况。受托人按信托法规和信托协议(合同)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管理和分配信托收益以及收取手续费(受托人报酬)时,没有出现侵占委托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情况表

表6.5.2.6单位:万元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管理交易的定价*策等

表6.6.1单位:万元

6.6.2关联方交易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单位:万元

6.6.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帐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单位:万元

6.6.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帐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单位:万元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单位:万元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单位:万元

6.6.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公司本年度未出现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未出现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6.7会计制度的披露

本公司固有业务从年1月1日起、信托业务从年1月1日起按照财*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有业务及信托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6.8净资本管理情况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和年2月下发的净资本具体计算标准,年末我公司的净资产67.69亿元,净资本为47.43亿元(监管标准≥2亿元),各项风险资本之和为22.27亿元,净资本/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为.03%(监管标准≥%),净资本/净资产为70.08%(监管标准为≥40%),净资本各项指标达到规定标准。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年,公司实现各项收入94,.81万元,比去年减少3,.58万元,降幅3.27%;税前利润62,.12万元,比上年增加10,.68万元,增幅19.27%;净利润54,.55万元,比上年增加4,.06万元,增幅8.42%。按照相关法规、公司章程,本年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7万元和信托赔偿准备金2,.38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表

注:全年在岗职工平均人数人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公司股东股权变动情况。

年公司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董事变动情况

1.公司年11月24日召开股东会年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决议》,同意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王威继续留任;同意周雄、周予鼎、姜杰、钟涛、蒋明康、陈伟明、凌亮等为第九届董事会成员。

年1月26日,天津银保监局下发《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周予鼎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保监复〔〕54号),核准周予鼎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年1月27日,天津银保监局下发《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凌亮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保监复〔〕59号),核准凌亮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年1月27日,天津银保监局下发《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姜杰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保监复〔〕60号),核准姜杰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年1月28日,天津银保监局下发《天津银保监局关于钟涛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保监复〔〕65号),核准钟涛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年3月25日,天津银保监局下发《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周雄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保监复〔〕号),核准周雄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年3月30日,天津银保监局下发《天津银保监局关于蒋明康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保监复〔〕号),核准蒋明康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年3月30日,天津银保监局下发《天津银保监局关于陈伟明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保监复〔〕号),核准陈伟明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截至年3月30日,上述7位董事已先后正式开始履职。

2.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2年第1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审查了《关于通报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同意黎代福为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黎代福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正待监管部门核准过程中。

8.2.2监事变动情况

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年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决议》,同意舒东、刘响东等2人为第九届监事会成员。

年4月15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年第1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调整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人选的决议》,同意胡俊强担任公司监事。

2年3月1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2年第1次临时会议,以通讯方式审查了《关于通报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杨海*、丁粤*为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8.2.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选举周雄董事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年7月29日,天津银保监局下发《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周雄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保监复〔〕号),核准周雄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年8月2日正式开始履职。

2.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聘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同意聘任蒋志翔为公司副总经理、陈耿为董事会秘书、孟思远为风险总监;同意调任原董事会秘书冉启文为业务总监(任职资格已于2年3月30日向监管部门报备)。

年6月8日,天津银保监局下发《天津银保监局关于陈耿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保监复〔〕号),核准陈耿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年6月8日,天津银保监局下发《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孟思远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保监复〔〕号),核准孟思远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总监的任职资格;

年10月13日,天津银保监局下发《天津银保监局关于蒋志翔任职资格的批复》(津银保监复〔〕号),核准蒋志翔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截至年10月均已取得监管部门核准,先后正式开始履职。

3.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天津信托总经理助理潘庄晨离职申请及解聘职务的决议》。

4.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年第2次临时会议(2年3月11日召开现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聘任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的决议》,同意聘任黎代福同志担任公司总经理,黎代福同志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正在监管部门核准过程中。

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变动。

8.3本年度,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公司注册资本、注册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无变更。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对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8.5本年度,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情况

年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受到处罚的情形。

8.6银监会派出机构风险检查情况

年未对我公司开展风险检查。

8.7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年4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发布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董事变更、代为履职董事长、代为履职总经理的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托”)股东会年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周予鼎、凌亮、姜杰、钟涛、周雄、陈伟明任天津信托董事,选举蒋明康任天津信托独立董事,截止到年3月30日,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核准。

经天津信托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新任董事长、总经理履职前,同意暂由周雄董事代为履职董事长职责,暂由副总经理王辉代为履职总经理职责。上述代为履职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年8月4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发布了《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经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周雄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同时,根据《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雄。

截至本公告日,周雄同志任职资格已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核准,我公司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等事项。

我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确保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9、公司监事会意见

9.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通过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强化了内部管理和审计制度。公司决策事项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信托一法三规”、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勤勉工作,积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客户利益。

9.2关于公司财务报告

依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报表,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为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是客观、公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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