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杜绝恶意提
2023/6/14 来源:不详来源:新浪财经
近日,教育部召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头部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强调需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遏制恶意涨价等乱象。
规范非学科类培训监管
教育部: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遏制恶意涨价等乱象
近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1月27日召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头部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分析研判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听取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就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必须坚持正确培训方向、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提出具体要求。
监管司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随着校外培训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地方出现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借寒假之机肆意涨价、过度营销、制造社会焦虑的做法。这既背离教育公益属性,又危害行业自身健康发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与会的培训机构负责人深入剖析了当前一些问题的危害,查找了其中的原因,表达了积极主动参与治理的态度和信心、决心。大家一致认为,中央“双减”改革以来,各方面进展有目共睹,不仅有效减轻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培训行业也校正了发展方向,净化了市场环境,健全了监管秩序,正在朝着规范、有序、健康的道路发展;但当前出现的一些培训机构借寒假之机大肆涨价、过度营销的做法,既损害群众利益,更危害行业发展,整个培训行业都应该引起重视,作好反思,自觉抵制。
培训机构负责人一致表示,要坚决支持中央深化“双减”改革,当前的重点是,主动公开非学科类收费范围及项目标准,杜绝恶意提升价格,努力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培训行业应有的公平诚信,维护行业应有的形象;从长远看,关键是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不做虚假宣传,保障资金安全,履行合同按约收退费,加快走上规范经营发展的道路;从根本上讲,要强化培训行业情怀,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努力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服务。
中共中央办公厅:建立中小学校*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提出学校*组织要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由学校*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担任学校行*议事决策机构。
《意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由学校*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
《意见》明确,中小学校*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包括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的教育方针和*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等等。
《意见》明确,学校*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学校*组织书记主持*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与此同时,也要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意见》指出,校长在学校*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管理等工作。
在中小学校议事决策制度的进一步健全上,《意见》明确,要由学校*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担任学校行*议事决策机构。
在具体执行上,*组织会议由*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组织班子成员的行*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学校*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班子成员,不是行*班子成员的*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意见》强调,学校*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策、法律咨询。
除此之外,《意见》还提到,要协调运行机制,建立学校*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同时要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在具体落实上,《意见》指出,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在学校领导班子的选配方面,《意见》表示,*组织设置为*委、*总支的中小学校,*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员的应当同时担任*组织副书记;*组织设置为*支部的中小学校,*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班子副职中的*员一般应当进入*组织班子。
对于集团化办学等类型的中小学校,*组织要按照*组织隶属关系和办学实际,加强对成员学校、分支机构*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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