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两岸行业标准共通的推进路径

2023/7/23 来源:不详

前言

提升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是站在最终实现两岸和平统一的战略高度所构建的融合发展新理念。总览两岸的关系形势及岛内*治生态的演变,依托两岸两会机制性协商推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的范式短期内将难以恢复,大陆需要更加依靠单边*策驱动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提升两岸行业标准共通。具体而言,大陆单边*策驱动可通过如下路径着手将两岸行业标准共通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一)原则上视台湾地区标准为中国地方标准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明定。相应的,在不断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当下,台湾地区的标准理应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体系的组成部分,两岸行业标准共通也应在“台湾地区标准是中国地方标准”的认知上构建。将台湾地区标准视为中国地方标准便意味着台湾地区提供的服务或生产的产品除非属于《标准化法》项下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的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标准而必须遵守大陆强制性标准外,其余依据台湾地区标准提供的服务或生产的产品均可视同依据中国地方标准提供的服务或生产的商品而直接获许进入中国市场,在检验检疫或入关时提供最便利化的通关措施。

具体包括两个方面:当大陆对台湾地区进口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无强制性标准予以规制时,因台湾地区标准被视为中国地方标准,故依据台湾地区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理应可以采认;虽然大陆有强制性标准,但当相应产品或服务所适用的台湾地区标准高于大陆强制性标准时,依据台湾地区标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自然亦应被认可。当然,依据上述台湾地区标准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台胞或台资企业应参照《标准化法》第27条之规定,履行适用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义务,并接受市场及标准化行*主管部门的监督。实际上,视台湾地区标准为中国地方标准并予以采认,不是凭空的理论构想,其具有法律条款的支撑及现实需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1条所设定的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时可以适用台湾地区相关的民事法律。

作为与法律渐趋融合一体的标准,台湾地区的标准亦早已在部分程度上被台湾地区的规范所援引或吸收,台湾地区标准自然在大陆司法审判中有其适用的空间,可以成为判断商品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违约或侵权情形的依据,将台湾地区标准视为中国地方标准直接采认、作为衡量商品服务质量的依据自然具备法律上的可能性。此外,大陆现存数十万标准,采用逐一比对两岸标准并在比对完成后方就台湾地区标准予以采认不具有现实可能性,同时也不符合当前加快构建两岸共同市场、推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目标与要求。因此,在台湾地区标准不违反大陆强制性标准、台湾地区标准高于大陆强制性标准的情形下,适合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的标准,在台湾地区产品或服务通关、检验检疫时予以便利通过,推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适当调整“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的管控

“原则上视台湾地区标准为中国地方标准”解决了台湾地区标准面对大陆非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台湾地区标准高于大陆标准时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但依然无法就台湾地区标准与《标准化法》项下“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间的紧张关系给出可行的化解方案。诚然,《标准化法》项下“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在当前阶段仍需总体贯彻。但考虑到大陆当前正加快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的实际,而WTO《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项下标准系自愿属性等内容,大陆的强制性标准体制本身确实存在变革的必要。强制性标准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标准的国际互认互通,亦势必影响两岸间的行业标准共通。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涉及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乃至“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实现的重大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这种不断探索也要求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循法定程序,就现行法律法规的部分规则作出调整或尝试性突破。

2018年5月《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20项明确提出,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要探索实施“一区两标”、拓展两岸交流交往新渠道,足见国务院对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两岸行业标准共通上寄予厚望。“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不应也不能成为提升两岸行业标准共通的障碍,在对标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径的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必要在两岸行业标准共通上给出更有力的策略与创新引领,为“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探索、两岸的和平统一作出独有并卓越的贡献。

实际上,国务院早就考虑到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改革、先试先行中可能遭遇到的法律瓶颈,便在《通知》第7条给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即“自贸试验区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行*法规、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文件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当前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应充分利用*策红利,在充分科学评估“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对两岸行业标准共通影响程度的基础上,遵循法定程序由权力机关作出暂时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定区域适当调整“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的决定,积累两岸行业标准共通,甚至是大陆标准化体制改革的先行经验。

(三)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功能,选定重点领域推进标准

共通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涉及对台湾地区标准的采认与两岸行业标准的包容共存,本质上涉及大陆标准的制度型开放,牵涉行业面广、部门众多,协调工作量大,需要针对两岸行业标准共通进行跨部门、高层次的协调推进以保障两岸行业标准共通能够切实有效施行。当前,国务院已建立了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牵头单位,并涵盖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39个部门负责审议促进标准化改革发展的重大方针*策,协调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

在当前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数量及途径依然有限、两岸行业标准共通协调推进机制缺失的情况下,要善用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级联席会议制度探讨两岸行业标准实施机制的重大问题,加强多部门间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随时处理两岸行业标准共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在两岸行业标准共通中无可替代的作用。考虑到两岸行业标准共通的阶段性特征,当前,在全部行业、全部领域执行行业标准共通会有一定难度。本文认为目前可以由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级联席会议精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对上述两种路径予以先试先行。

实际上,“惠台26条措施”也在一定程度上坚持了瞄准重点领域提升行业标准共通的理念,如规定“台资企业可按市场化原则参与大陆第五代移动通信(5G)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便是选定了大陆在全球居于领先地位的5G作为重点推进的行业标准;两岸标准合作工作组合作期间所确认的21项共通标准,有20项系集中于纺织领域(占据两岸标准合作工作组所确认共通标准的95也是贯彻了先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进两岸行业标准共通的范式。

结语

可见,率先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标准共通是两岸的共识。至于如何确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本文认为大体可围绕以下思路展开:从两岸贸易现状入手,甄选因两岸行业标准差异大导致两岸贸易互通受阻的领域或行业产品;选择两岸各自具有竞争优势的行业或领域,激发两岸行业标准共通的积极性,通过两岸行业标准共通提升两岸在相应行业或领域的国际竞争优势;在有利于保障广大台湾同胞福祉的行业或领域有所布局,以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对台*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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