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山西省交通运输专业中级工程技

2024/5/30 来源:不详

  

厅属各单位,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号)和我厅《关于印发lt;山西省交通运输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gt;的通知》(晋交党发〔〕35号)精神,现就开展年度交通运输专业中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年度交通运输专业中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交通运输厅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及专业

  (一)人员范围。

  厅属企事业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企业中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和专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申报专业为:道路与桥梁、筑路机械、汽车运用、水运、地方铁路、轨道交通、机电。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实际,按以上专业申报,凡不属于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评审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自律,诚实守信,忠于职守,能竭诚为建设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服务。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在基层一线或艰苦边远地区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且目前仍在一线岗位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相近专业指与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学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长期从事交通运输工程造价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工程师的,不受专业限制。

  基层一线人员指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项目或施工现场直接从事或参与具体生产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县公路段、县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资历条件。

  1.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即任助理工程师满3年,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第一学历为理工科专业硕士的,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即年底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聘任的。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

  2.各类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专业技术人才,未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考核初聘相应职称的,可根据相应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直接申报工程师。

  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职称且长期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转评工程系列交通运输专业工程师,评审条件按正常申报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工作能力条件。

  1.从事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行业和团体技术标准或2项以上大型企业技术标准(已正式发布)的制定修订工作(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2)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大型企业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并通过鉴定。

  2.从事规划、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咨询、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专业规划或完成3项以上市(厅)级、大型企业专业规划或5项以上县级专业规划,并获相关部门批准。专业规划包括区域路网、运输枢纽、通信网络等;

  (2)参与完成2项以上一类或4项以上二类或8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3)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2项以上二类或8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并获相关部门批准;

  (4)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3项以上二类或8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工程咨询工作,成果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5)参与完成2项以上一类或5项以上二类或10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分析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编制和审查、专项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审计、标底编制等)工作;

  (6)作为审查人员参与3个以上一类或8个以上二类工程项目的审查。

  3.从事交通基础设施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2)参与完成2项以上二类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3)参与完成4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施工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4.从事公路养护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2项以上二类或5项以上三类养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2)参与完成2项新技术、新工艺在养护工程上的应用,并得到上级主管部门验收;

  (3)作为企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参与5年以上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5.从事工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监理员资格,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2)取得监理员资格,参与完成2项以上二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3)取得监理员资格,参与完成3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6.从事试验检测、监控、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检测员资格,参与完成2项以上一、二类工程建设项目试验室工作;

  (2)取得检测员资格,参与完成10项以上一、二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测验收、勘察试验或专项检测工作;

  (3)取得检测员资格,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3项以上二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监控、运营期监测工作。

  7.从事建设项目管理、运营养护管理或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新改建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或上级管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1项新改建一类工程或2项新改建二类工程或3项新改建三类工程;

  (2)作为养护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或上级管理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2项养护一类工程或3项养护二类工程或4项养护三类工程;

  (3)作为质量监督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完成2项以上新改建一类工程或3项以上新改建二类工程或4项以上新改建三类工程。

  8.从事港航工程(含航道养护、港口监管、航运枢纽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二类港航维修、养护工程或2项以上三类港航维修、养护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2)承担3年以上县级以上航道、渡口码头等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任职期间近3年来单位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参与3年以上县级以上航道、渡口码头、航运等技术管理工作;或参与市(厅)级、大型企业组织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与本人无直接责任)III级以上应急处置2项;

  (4)参与完成2项以上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在航道、渡口码头等水运工程中的应用,且质量合格。

  9.从事交通工程(含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机电工程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一类或2项以上二类或5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交通工程施工或安装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2)参与完成1项以上二类和3项以上三类工程项目的交通工程施工或安装工作,且工程质量合格。

  注:以上1-9中的工程项目分类标准按照《工程项目分类标准表》(附件4)执行。

  10.从事机动车、筑养路机械、机车车辆、城轨车辆运用与管理、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交通运输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2项以上机动车、机车车辆、城轨车辆、船舶机械、港口机械、大型筑养路机械的技术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的编制,并已实施;

  (2)参与完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或机动车维修企业检测维修设备的工艺布局、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或参与完成机动车检测维修设备的技术改造和检测维修工艺的改进,经验收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参与完成1项以上轨道交通、地方铁路设备系统的技术改造、维修养护,性能达到使用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制定过2台(套)以上重点设备的维修方案并付之实施,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筑养路机械设备安装运行(筑养路机械设备采购原值大于万为大型,—万为中型,其余为小型);或参与完成2项筑养路机械的技术改造、设备配置、生产调度和维修养护,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参与完成1个类别机车车辆、城轨车辆的选型、购置方案的设计;或参与1项机车车辆中修,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参与完成2项城轨车辆定修,经验收达到部颁技术规范要求,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参与完成1项省级区域或2项市级区域或相当规模的运输技术方案的设计、论证或评估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7)参与完成了2项大型运输组织设计、多种运输能力调配和综合调度方案、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已组织实施,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均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8)参与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或对所从事的生产技术工作提出书面技术改进意见,被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均要有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大型企业科技三等奖1项以上;

  2.参加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大型企业单项研究课题;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大型企业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

  3.获得省(部)级施工工法、质量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专利必须在有效期内),或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4.参与编制市(厅)级、大型企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5.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参与完成、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开展小改造、小发明、小创新、小专利和小设计等技术革新、改进活动,取得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行业有较大影响,并经市(厅)级、大型企业等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认可;或参与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长期未解决的技术问题,或参与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社会、经济效益明显,其技术成果经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学术专著l部(本人完成编著15%以上,且本人著1万字以上)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学术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字,所提交的学术论文须能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网站检索。学术论文须是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在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期刊;

  3.在省(部)级以上专业会议上发表交流论文1篇或在市(厅)级行业学术会上发表2篇论文(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

  4.编写实用技术材料1项以上。实用技术材料是指本人作为工程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方案(须经相关部门鉴定),省级以上标准、专利、工法的理论研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以发表论文作为送审论文的,送审论文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按申报内容作假处理;以实用技术材料或专著作为送审论文的,需将实用技术材料或专著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技术论证有深度、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为字以上。送审论文要提供查重证明(重复率不得高于25%)。

  注:申报条件的(四)至(六)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冠有“以下”的,均不含本级(或本数量)。

  (七)考核条件。

  申报工程师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须符合相应的规定要求,即任助理工程师须4个年度合格以上等次(未初聘的申报人员参照此条执行,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必须为合格以上等次,下同);获得硕士专业学位的,须3个年度合格以上等次;第一学历为理工科专业硕士的,须2个年度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的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任职资格的重要条件。

  (十)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认定。

  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同步报送中级评委会直接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十一)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

  在生产一线从事交通工程专业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55号)要求进行申报。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

  1.个人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向用人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评审资料,由用人单位进行初步审核。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各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逐级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通过现工作单位渠道审核后逐级报送。

  4.厅人事处审核。厅人事处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予以退回。

  (二)专业理论测试。

  审核通过人员须按照申报专业参加专业理论测试。专业理论测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拟安排在9月下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评审。

  专业理论测试通过人员,由评委会对其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进行综合量化评审。量化赋分项目包括:专业理论测试成绩、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职经历、年度考核、职业资格、外语成绩、计算机模块成绩、学术团体任职、论文论著、送审论文评议、完成技术项目、技术项目成果获奖等。评委会根据评审成绩,进行综合评议,确定申报人员的综合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审核。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和评议程序公示、个人申报材料公示、单位鉴定意见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在单位安排专人报送申报材料时,将本单位的鉴定意见、盖有公章的“三公示”证明资料一并提交。

  (二)严肃申报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3年申报资格的处理。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方式采取在线申报,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反馈。各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网上申报时间:年9月6日8:00至年9月12日18:00。

  联系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技术支持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材料报送时间及具体评审安排请及时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年8月3日

中级.pdf

附件1:中级职称申报须知.doc

附件2: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个人填写).doc

附件3:推荐函.doc

附件4:工程项目分类标准表(单位、个人参考).xls

附件5: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6:山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考评表(个人填写).xls

附件7: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wps

附件8:山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个人填写).doc

附件9:山西省交通运输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送审论文或实用技术材料打印纸(个人填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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