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二批课程研发申报公告
2023/1/12 来源:不详国家检察官学院
第二批课程研发申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借力借脑”研发符合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的课程体系,现予发布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二批课程研发申报公告。本批次课程研发系 批课程研发的进一步拓展和创新,关于设立初衷、研发依据、评价标准等,请详见年11月23日《检察日报》第2版:“国家检察官学院 批课程研发申报公告”、“国家检察官学院 批课程研发指南”和“着眼课程研发进一步开拓检察教育培训新局面——访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负责人”。
一、申报原则
1.坚持正确的*治导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研发课程。
2.坚持理论密切联系检察业务实际,依据《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二批课程研发指南》研发课程。
3.坚持问题意识和实务导向,围绕检察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研发课程。
二、申报人范围
1.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业务专家、检察理论研究人才。
2.法院审判业务专家或 法官,公安系统警务专家,知名律师。
3.获得全国公诉、侦查监督、刑事执行监督等业务竞赛 奖以上的检察官。
4.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校教师或科研机构研究人员。
5.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师和聘任的高级检察教官、检察教官。
6.国家检察官学院各分院教师。
申报人可单独申报1门课程,还可再与国家检察官学院院内外教师、专家合作申报2门课程。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人按照《国家检察官学院第二批课程研发指南》要求确定申报课程,填写《国家检察官学院课程研发申请书》,并提交授课PPT和教案。
2.国家检察官学院课程研发领导小组书面评审,选出60门左右 课程予以立项。
3.申报人请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与申请书填写情况不符(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除外),或不符合本公告对申报人资格要求的,不予立项或者取消立项。
四、课程研发试讲与结项
立项课程以远程试讲方式评审。试讲人在规定时间内应对授课内容、授课方式和授课重点难点等予以说明。
通过远程试讲评审的课程,国家检察官学院将于3个月内安排授课。首次授课学员测评 率达到85%以上的,予以结项,否则不予结项。
结项课程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和院外授课的,须在课件上标明“国家检察官学院资助研发课程”字样。
五、经费资助
专题讲授式课程每门课程资助研发经费元,采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及其他新型教学方式开发课程资助研发经费元。课程研发立项后支付课程研发启动经费元,课程研发结项后支付剩余经费。未通过测评不予结项的,不再支付剩余经费。
六、申报期限
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登录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站(
一、研发要求
一是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建设能力现代化,针对检察人员理想信念、*治意识、宗旨意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研发课程。
二是课程的授课内容既要具有鲜明的*治性,又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业务性,切实按照 人民检察院*组和张*检察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的要求研发课程,要做到授课中自然融入讲*治、顾大局。
三是紧密结合“四大检察”和“十大业务”检察工作新格局研发课程。落实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要求,围绕普通犯罪案件办理、重大犯罪案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民事检察、行*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十大业务”研发课程。
四是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力求授课内容能解决检察实务中的重大疑难和复杂问题,研发务实管用的培训课程。
二、研发课题
(一)*治理论和检察理论方向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解读
3.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理念
4.新时代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5.检察官客观公正立场的理论和实践
6.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践行
7.疫情防控背景下的司法*策研究与适用
8.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国家治理效能研究
(二)刑事检察方向
9.捕诉一体与证据审查
10.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量刑建议 化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12.正当防卫典型案例研究
13.立案监督的基本方法
14.当前侦查活动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完善举措
15.审查逮捕及引导侦查工作中的难点与对策
1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解析
17.黑恶犯罪案件的证据把握、司法认定及出庭要点
18.醉驾犯罪的相关问题
19.重大热点敏感案件的特点规律与办案实践
20.*品犯罪案件的证据问题
21.监检办案衔接中的疑难问题
22.金融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23.金融领域重大风险防控与检察职能发挥
24.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25.新型网络犯罪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26.知识产权案件刑事、民事、行*交叉问题
27.巡回检察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28.职务犯罪案件自行补侦工作的要点和难点
29.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研究
30.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检察集中统一办理重点问题
31.申诉案件受理及群众来访应对策略
(三)民事检察方向
32.《民法典》重点难点疑难问题解读
33. 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解读
34.民事抗诉审查中证据认定特殊问题
35.对审判人员深层次违法行为的监督
36.民事裁判结果类案监督
37.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理论与实务
38.非诉执行的检察监督
39.虚假诉讼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解析
40.人民法院民事指导性及典型案例的检索与利用
41.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解析
(四)行*检察方向
42.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行*检察的定位与职责
43.行*诉讼监督案件审查理念与实务技巧
44.民营经济发展语境下行*诉讼检察监督
45.国土资源检察监督中的民行衔接
46.拆迁补偿类案件诉讼监督的审查理念和方法
47.行*非诉执行指导性案例
48.工伤行*案件的司法审查与检察监督
49.自贸区内行*检察监督案件的办理思路和技巧
(五)公益诉讼检察方向
50.检察公益诉讼证据问题
51.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要点
52.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重点与难点
5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重点与难点
54.国有资产保护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重点与难点
55.英烈保护与“等”外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探索
56.公益诉讼检察调查核实权研究
57.检察公益诉讼中指导性案例与典型案例解析
(六)检察综合业务方向
58.新时代检察系统意识形态建设
59.新时代检察机关*建路径
60.新时代检察官职业伦理
61.信息化时代检察干部媒介素养
62.检察机关业绩考评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63.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制度构建与办案实践
64.检察指导案例的研究与应用
65.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问题研究
申报人也可按照研发要求自拟题目研发课程,经国家检察官学院课程研发领导小组评审认定后予以立项。
三、授课形式
授课形式可以是讲授式,提倡采用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及其他新型教学形式,如实训教学、双讲(多讲)式教学、结构化研讨、问题答疑、现场教学等。
要注意加强指导性案例、重大疑难复杂案例在教学中的运用,加强课堂教学互动,促进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四、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课程研发申请书。
2.授课PPT。
3.授课教案。专题讲授的教案为字左右的授课提纲;案例教学的教案包括相关案例材料、授课方案、字左右的授课提纲;实训教学的教案包括实训案例、实训方案、字左右的授课提纲;双讲(多讲)式教学的教案为字左右的授课提纲;结构化研讨的教案包括研讨方案、字左右的授课提纲;现场教学的教案包括教学设计方案、字左右的授课提纲。
(二)报送时间
年3月31日前将电子版申请书、授课PPT和教案报送至指定邮箱gjjcgxyj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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