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事业单位考试题库及答案法律知识

2023/8/9 来源:不详

1、(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甲企业为了清偿债务,将库存所有商品按照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

B.乙企业举行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项为元的购物券,且顾客持购物券消费满元仍然可以参与再次抽奖

C.丙公司公开高薪招聘公司高管,其同行业竞争者丁企业的3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去应聘,丙公司全部聘用

D.戊电器公司的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当地电视给予以公开曝光,但误将该产品报道为由庚电器公司生产,戊电器公司未作主动澄清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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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我国最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年修订,本题出题在年应根据年旧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根据旧法B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当选。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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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根据旧法A项正确。《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提及本选项。B项错误。C项:丙公司属于合法招录工作人员,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错误D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D项中戊公司并没有违反本条规定故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戊公司同样不违反新法。D项错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根据新法B选项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当选,本题无答案。

2、(单选题)根据《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用人单位应当解除与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合同。

A.未经用人机关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B.因所在机关撤销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C.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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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本题考查《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步,根据《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其他单位兼职的”不属于用人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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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30条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的;(四)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六)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聘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B项:属于用人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的第(四)项。C项:属于用人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的第(六)项。D项:属于用人机关应当解除聘任合同的第(七)项。

3、(单选题)由()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以良法善治,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务院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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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公布,年3月26日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年10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年12月1日起施行。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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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0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C项:在我国,只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宪法。宪法的修改权也专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65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法规。

4、(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以下应履行该义务的是:

A.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治权利的李某

B.因民族宗教信仰不愿履行兵役的蓝某

C.幼时发高烧致使出现生理失聪的段某

D.身体严重残疾而无法正常训练的张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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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因此,B项中蓝某应履行该义务,不能因民族宗教信仰而不履行兵役。因此,选择B选项。

5、(单选题)韩某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时都喝了酒,饭后,由于朋友李某喝的比较少就提出开韩某的车送韩某回家。途中与一辆轿车相撞,该事故使对方车辆损坏,对方要求赔偿维修费用4万元,交管部门认定韩某一方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无偿为韩某提供劳务,因此两人共同承担责任

B.在该起交通事故中,韩某对机动车享有事实上和法律上的运行支配权,因此韩某承担全部责任

C.李某未从机动车的运行中获利,因此不承担责任

D.李某酒后驾驶,属于重大过失,因此承担全部责任

正确答案:D

第一步,本题考查《民法典》。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为车辆使用人,因李某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李某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故正确答案为D。

6、(单选题)根据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直接接受:

A.社区*组织领导

B.街道办事处领导

C.区人民*府民*部门领导

D.区人民*府领导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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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本题考查《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二步,根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34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保障社区服务站开展工作。社区服务站作为直接服务居民的专业服务机构,在社区*组织领导下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因此,选择A选项。

7、(单选题)王某是某纺织公司员工,一日上班时间,王某在车间内突然晕倒,医院,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医院诊断其为脑溢血。经查,王某在纺织公司工作的半年时间里,纺织公司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任何保险。王某家属与纺织公司在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方面各执一词。请根据以上事实以及相关法律,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①因为王某没有和纺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和纺织公司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②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某的家属应该搜集工作证、工资条、工友证言等证据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以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故本案中的王某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虽然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但有故意犯罪、醉酒或吸*、自残或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因此,本案中的王某不存在该类被否定为工伤的事由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

C.①③

D.②④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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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法相关知识。第二步,①错误:《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王某没有和纺织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在纺织公司工作半年,纺织公司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②正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③正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王某上班时在车间内晕倒,并于当天晚上抢救无效身亡,故本案中的王某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④正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本案中的王某不存在该类被否定为工伤的事由。应该选择②③④。因此,选择B选项。

8、(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自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有关规定,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某公司在其开业典礼上播放国歌

B.某歌手在文艺晚会上以说唱方式演唱国歌

C.某报社开展国歌宣传活动时请专家讲授国歌奏唱礼仪知识

D.某学校在升国旗仪式上使用自己重新编曲录制的国歌版本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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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本题考查国歌法知识。第二步,《国歌法》第12条规定,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对国歌的宣传,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某报社作为新闻媒体,开展国歌宣传活动时请专家讲授国歌奏唱礼仪知识的做法是正确的。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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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国歌法》第8条规定,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使用,不得作为公共场所的背景音乐等。由于公司开业典礼所在地一般为公共场所,且用于商业宣传,因此不得播放国歌。A项错误。B项:《国歌法》第6条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附件所载国歌的歌词和曲谱,不得采取有损国歌尊严的奏唱形式。可见,不能用说唱方式演唱国歌。B项错误。D项:《国歌法》第4条规定,在下列场合,应当奏唱国歌:(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中国人民*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会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会议的开幕、闭幕;(二)各**、各人民团体的各级代表大会等;(三)宪法宣誓仪式;(四)升国旗仪式;(五)各级机关举行或者组织的重大庆典、表彰、纪念仪式等;(六)国家公祭仪式;(七)重大外交活动;(八)重大体育赛事;(九)其他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第10条第1款规定,在本法第四条规定的场合奏唱国歌,应当使用国歌标准演奏曲谱或者国歌官方录音版本。可见,升旗仪式上不能用重新编曲录制的国歌版本。D项错误。

9、(单选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列四幅示意图中,关于三个区域位置,表示正确的是:

A.如上图所示

B.如上图所示

C.如上图所示

D.如上图所示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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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本题考查国际法。第二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国在海上的权益范围依次为: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领海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的一定宽度的海域,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条规定,每一国家有权确定其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十二海里的界限为止。中国*府于年9月4日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毗连区是指沿海国领海以外毗邻领海,由沿海国对其海关、财*、卫生和移民等类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定宽度的海洋区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3条规定,毗连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得超过二十四海里。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57条规定,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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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领陆以外的国土,如下图:

10、(单选题)实现和维护劳动者权益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

A.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B.自觉履行劳动者义务

C.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

D.增强劳动者权利意识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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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根据这个法条可知,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依据。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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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项:劳动者自觉地履行劳动者的义务,是获得权利、维护权益的基础。C项:劳动者享受的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前提,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保证。但是并不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D项:劳动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采用合法手段、法定程序进行维权,是每个劳动者的正确选择。但是并不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11、(单选题)下列关于公务员任职与交流的说法错误的是:

A.小李与其配偶都是公务员,他们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工作

B.公务员小张的配偶经营了一家诊所,小张不得在主管该诊所的卫生行*部门拟任领导成员

C.公务员小彭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但不得与国有企业中的人员交流

D.公务员小宋到其他单位挂职,挂职期间,其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不改变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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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法并选错误项。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C项表述错误。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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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A项说法正确。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B项说法正确。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72条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采取挂职方式选派公务员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者其他专项工作。公务员在挂职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D项说法正确。

12、(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国家职务序列的设置是根据:

A.级别层次

B.职位类别

C.领导和非领导职务

D.职能要求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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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法。第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5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对应B项。新《公务员法》中已经取消了职务序列的表述。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因此,选择B选项。

13、(单选题)某公务员钱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后经检测构成醉驾。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关于该公务员可能受到的处理或承担的法律责任,正确的是:①监察机关对公务员钱某进行*务处分②司法机关追究公务员钱某的刑事责任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钱某进行相应的行*处罚④若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还可能追究钱某的民事责任

A.①④

B.①③

C.②③

D.①②③④

正确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第二步,①《监察法》第11条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对公务员钱某进行*务处分,说法正确。②《刑法》第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某公务员钱某醉驾且交通肇事,司法机关应追究公务员钱某的刑事责任。说法正确。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根据此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钱某进行相应的行*处罚。说法正确。④若交通肇事中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还可能追究钱某的民事责任。钱某交通肇事侵害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人民法院追究钱某的民事责任。说法正确。选择①②③④。因此,选择D选项。

14、(单选题)我国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A.普遍性原则

B.平等性原则

C.秘密投票原则

D.间接选举原则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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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常识。第二步,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于年制定颁布选举法,年重新修订选举法,其后又先后进行了七次修改,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不断完善,形成了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和秘密投票的选举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和省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选举法》第3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并非选项D中的间接选举原则。因此,选择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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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普遍性原则,是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具有广泛性、普遍性,凡是达到法定年龄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依法被剥夺*治权利而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是极少数。属于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与题干描述不符。A项错误。B项:平等性原则,是指公民在选举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选举权。具体来说,就是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并且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属于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与题干描述不符。B项错误。C项:秘密投票原则,即为不记名投票原则。即选票上不署投票人的姓名,投票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对代表候选人表示赞成、反对、弃权,或者另选他人。属于人大代表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与题干描述不符。C项错误。

15、(单选题)晚饭后李先生和儿子在小区散步时,有一条未牵绳的小狗冲出扑向他儿子,并咬伤了他的胳膊。为了保护儿子,李先生用脚踹小狗。但因为用力过猛,将小狗踹死了。后来,狗主人说这条狗十分名贵,要求李先生赔偿损失。对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B.李先生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C.遛狗不牵绳导致狗咬人,养狗者要承担侵权责任

D.养狗者和李先生应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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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法》。第二步,《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人遛狗不牵绳,对李先生和儿子造成伤害,养狗者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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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项:《刑法》第21条规定: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李先生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A、B项错误。D项:《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因此,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李先生不承担责任。D项错误。

16、(单选题)关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

B.继续教育支出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C.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

D.非独生子女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最高不超过元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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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法相关知识并选择错误项。第二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实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C项表述不正确。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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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A项正确。B项:《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第4款规定:“本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B项正确。D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D项正确。

17、(对错题)公务员晋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法。第二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48条规定:“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因此,选择A选项。

18、(单选题)刚满15周岁的杨文,冒用其兄杨武的身份证,与某工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铲车司机工作。8个月后,杨文在工作中受伤,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杨文与工程公司间的劳动合同无效

B.工程公司应按非法用工承担工伤赔偿

C.杨文与工程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D.工程公司不得在工伤期间将杨文辞退

正确答案:C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并选错误项。第二步,《劳动合同法》第26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15条第1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杨文入职时未满十六周岁且以欺骗的形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他与工程公司间的劳动合同无效,故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A项正确,C项错误。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

B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0条,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所以对于杨文发生工伤的情形,工程公司应按非法用工相关规定进行赔偿。B项正确。D项:杨文因入职时未满16周岁,和某工程公司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工程公司不得在工伤期间将杨文辞退,对于发生工伤的,应按非法用工相关规定进行赔偿。D项正确。

19、(对错题)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调任是公务员交流的方式之一,是机关外与机关内人员的双方交流。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务员法。第二步,根据《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照本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和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调任实际上就是公务员与公务员队伍以外的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的交流,让原来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变成公务员的一种方式,是公务员队伍的另一个“入口”。所以,调任并非是机关外与机关内人员的双方交流,而是机关外部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内部的交流方式,题干说法错误。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根据《公务员法》第70条规定,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13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26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根据《公务员法》第71条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年6月1日施行的公务员法,去掉了原公务员法公务员交流中的挂职锻炼,但在实际工作中还有挂职。调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转任:在行*机关内部的不同职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职务变动。挂职锻炼: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担任职务(人事组织关系不变)

20、(单选题)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

A.支付赔偿金

B.返还财产

C.消除影响

D.恢复原状

正确答案:A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赔偿法。第二步,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见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消除影响、恢复原状都是国家赔偿的方式,但不是主要方式。故B项、C项、D项均错误。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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