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玖叮咚换衣无忧采用虚假广告进行传销
2023/4/9 来源:不详北京中科高效抗白个性施术 http://baidianfeng.39.net/a_ht/201018/8308723.html
换衣无忧称可以用自己闲置不穿或是已经不喜欢的旧衣服换一件新的衣服,看起来是一件非常超值的事情。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一、舆情概述
近日有网友反映一个“换衣无忧”的企业,宣称极少的价格就可以换品牌服装。“换衣无忧”是玖玖叮咚国际商品供应链集团旗下拓展的全新板块,换衣无忧(深圳)品牌服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换衣无忧”),据天眼查App显示,换衣无忧法定代表人为阮红兰,公司曾用名为玖玖换衣(深圳)品牌服装控股有限公司,可发现该公司股东为爱衣裤(深圳)国际品牌服装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卓越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换衣无忧主要以深圳为主来进行以低价格换购价值上千元名牌衣服的销售业务,并且被指销售模式涉嫌传销。
以下为换衣无忧大会内容宣传:
宣称以旧衣服换新衣服,让天下没有浪费的衣服,让所有人都能成为“公益达人”,但是却需要加入会员并且每次换衣要交换装费才能有限制的换购,并且还可以通过自身分享旗舰店或开发用户来获得奖励金额。并且暗示称无风险,保收益。
《广州换衣无忧涉嫌传销和夸大宣传》一文在网络上迅速发酵,引起网络舆论的重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与第五十八条,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列举了传销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
(一)“拉人头”。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骗取“入门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团队计酬”。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0元以下的罚款。
四、舆情点评
换衣无忧涉嫌传销已经被逐渐传播并发酵,网络各种平台中能看到他的各种消息。
广东换衣无忧的这种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以及它特有的这种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使之极易演变成有组织的社会犯罪。传销事件的蔓延也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使人民群众财产遭受损失,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新型经济犯罪活动。并且因为回收利用率低,商家可能会将旧衣服可能出售给小作坊,粉碎后二次制作,再次出售,成为“黑心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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