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下这份江苏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事关
2023/10/16 来源:不详近日,江苏省召开会议,部署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根据即将出台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改革范围为,在此前事业单位分类中,被确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江苏哪些事业单位参与改革?从年起,江苏就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初步形成了经营类事业单位名单,目前,江苏有家经营类事业单位。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杜绝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实施意见,》转企改制单位应将全部资产纳入转企改制范围,改革期间其资产原则上不得用于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可能影响资产权属关系的活动。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应委托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承担,结果应在转企改制单位内部公示,按照有关规定报财*部门核准或备案。原划拨土地和占用行*办公用房的清理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撤销和整合并入其他事业单位的,其财务资产管理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部令第68号)以及《企业财务通则》(财*部令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人员如何妥善安置?《实施意见》规定转企改制单位原则上应当继续聘用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省编办的主要负责同志在今天会议中作了解释,简单来说,转企改制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满30年的,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前退休。不属于提前退休的人员怎么办呢?《实施意见》也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愿和自由。如果参加转企改制的,转企改制单位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参加转企改制的,可以按照规定由主管部门调整安排到所属相同经费渠道事业单位,保留原事业性质人员基本工资待遇;也可以辞聘另谋职业。《征求意见》还规定,对人员的安排不能“简单粗暴”随意安置,原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培训转岗等方式妥善解决,而且新单位没有编制的,可以暂时按超编安排,慢慢消化。社会保障如何衔接?社会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转企改制后,按照规定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转移所需相关费用,已离休人员所需基本待遇,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等,应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转企改制单位的净资产不足以提留各项费用的,主管部门统筹解决;主管部门解决有困难的,报经同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同级财*部部门在转企改制的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等资金中统筹解决。按照要求,改革原则上年年底前完成,极个别情况复杂、历史遗留问题多、改革难度大的,年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新闻链接:什么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据统计,全国现在有万个事业单位,编制内总人数就有多万人,另外有万离退休人员,事业单位大账是万人。每次改革要算多少人呢?除了事业单位还有公务员,公务员大口径是万,这两个加起来就是万人,每年讨论到工资改革的时候,财*部一定要算万人的大账,事业单位的人数是国家公务员的4倍。从年开始,我国推进的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什么叫分类改革呢?即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职能的,逐步将其行*职能划为行*机构或转为行*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其中,第二类最为特殊,也就是传统意义上我们所谓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这一类单位的待遇完全看效益,其实跟企业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别了,但是占着事业单位的编制名额,这一次分类改革,将对这一部分事业单位进行转变:经济效益较好的,年前转企改制;经济效益一般的,年前转企改制;人员、资产规模较小或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基本不具备转企条件的,妥善做好资产处置、人员安置等工作,年年底前退出事业单位序列。也就是说,到年,全国这一部分事业单位将彻底转变为企业,不再占有事业单位编制。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