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约定约定不明产生争议的,会议纪要

2022/12/9 来源:不详

原创:乔士倩北京市中银(济南)律师事务所

施工合同,作为较为特殊的一类合同,涉及问题多、面广,合同条款设计不严谨,很容易出现争议。比如对于实际发生的问题,合同中未作出约定;或者作出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前后存在矛盾;合同对一方显失公平等等。

对于专业、专门性问题,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明确、详细、具体地进行约定。对于出现争议不能协商一致,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运用合同目的解释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交易规则、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等来解释。

一、《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府定价或者*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第条当时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二、《版施工合同》第1.5款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做出的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 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三、会议纪要是在施工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基础性材料之一,是整个过程中发生的变更性问题双方达成的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合同约定不明发生争议时的重要解释依据,其能直观、准确地反映各种情况。所以,重视会议纪要的内容,把自身的主张和对己方有利的情况要及时准确地体现在会议纪要中,在以后发生争议时,能作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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