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最高院关于实施民法典的21个重要问
2022/12/11 来源:不详来源 人民法院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实施民法典,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指导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于年1月4日在北京以视频方式召开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 人民法院*组书记、院长周强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贺荣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总结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同志就《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作了说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院长、主管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商事审判庭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江苏、广东、河南三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了专题汇报和经验交流。
会议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增强贯彻实施民法典的责任感使命感。会议指出,贯彻实施好民法典,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将*的领导和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环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是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
会议研究了当前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民法典总则编、同编有关内容的具体适用,民法典施行后有关新旧法律、司法解释的衔接适用等内容,以及有关工作机制的完善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正确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的相关制度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将民法典的贯彻实施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要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会议研究了《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废止后,新的司法解释颁布前依法适用民法典总则编、合同编需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