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
2023/4/25 来源:不详本文转自: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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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虽然年公司所在地发生了新冠疫情,影响了公司12月份的正常生产及销售;公司在扣除了年股份支付款的基础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公司主营业务下游客户需求旺盛,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公司本部加快业务拓展,销售继续稳定快速增长,实现主营业务营业收入与利润率同步增长;公司另一方面推行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加快产能建设和技术创新;同时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建成,募投项目产能逐步释放,募投产品的销售稳步增长。
2、子公司高宝科技的氢氟酸行业较去年出现明显好转,产品销量上升;同时公司硫酸线改技扩建完成,除自用硫酸外,外销硫酸量及价格显著增长,使得高宝科技盈利能力较去年得到一定提升。
3、基于公司年度各主要业务板块的经营业绩及公司管理层对未来业绩的评估与展望,初步预测公司年度未发现明显的商誉减值迹象,预计本年度不会发生大额资产减值事项。最终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准。
2、《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清流经济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书》中的投资总额、投资强度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期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项目最终投资金额及相关建设内容需经进一步规划论证。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在具体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内外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本项目所涉及用地目前尚未取得,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存在无法取得的风险。同时,本项目建设涉及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方可进行,因此该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投资合同书》对公司短期内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4、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签订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投资项目概述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拟于近期与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同书》,就高宝科技在清流投资新型电解液材料建设项目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二)审议表决情况
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
本项目最终投资金额及相关建设内容需经进一步规划论证。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在具体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内外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清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