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牛马恩全集第四十卷关键概念简析
2023/1/14 来源:不详北京中科医院 http://baidianfeng.39.net/云
一、“科学”的概念
据不完全统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 版共50卷)第四十卷(-年马克思早期著作)中“科学”出现93处。现摘选有内容的“科学”,并作简注。
1.《说明》
PⅡ:马克思年《给父亲的信》是仅存的一封给父亲的信。这封信表明他具有广泛的学习兴趣和刻苦钻研的精神,同时也记载了青年马克思思想演变的重要因素和他追求科学世界观的热忱。
年初,马克思开始研究古代哲学,当时马克思具有无神论思想,因此伊壁鸠鲁这位古代杰出的思想家的哲学,对他有很大吸引力。
马克思在《笔记》中指出哲学和宗教是势不两立的,从而宣布了自己的无神论原则。
马克思在《笔记》中还阐述了关于哲学科学具有广泛的认识的可能性的思想。
2.《给父亲的信》---马克思
P9-12:我亲爱的父亲,从埃姆斯寄来的那封极其亲切的信①的时候,请允许我象考察整个生活那样来观察我的情况,也就是把它作为在科学、艺术、个人生活方面全面地展示出来的精神活动的表现来观察。
到了柏林以后,我断绝了从前的一切交往,有时去看人也是勉强的,只想专心致志于科学和艺术。
我的天国、我的艺术同我的爱情一样都变成了某种非常遥远的彼岸的东西。一切现实的东西都模糊了,而一切正在模糊的东西都失去了轮廓。
因为我应该研究法学,而且首先渴望专攻哲学。这两门学科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所以一方面,我读了——不加任何批判地,只是按学生的方式——海奈克齐乌斯和蒂博的著作3以及各种文献(例如,我把罗马法全书4头两卷译成德文),另一方面,我试图使某种法哲学体系贯穿整个法的领域。我在前面叙述了若干形而上学的原理作为导言,并且把这部倒霉的作品写到了公法部分,约有三百印张。
这里首先出现的严重障碍正是现实的东西(实体,质料—哲学牛注)和应有的东西(本体,形式—哲学牛注)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是唯心主义(idealism,理念论,形式论,本体论—哲学牛注)所固有的;它又成了拙劣的、错误的划分的根源。开头我搞的是我慨然称为法的形而上学的东西,也就是脱离了任何实际的法和法的任何实际形式的原则、思维、定义,这一切都是按费希特( 自我论, 唯心论—哲学牛注)的那一套,只不过我的东西比他的更现代化,内容更空洞而已。在这种情况下,数学独断论的不科学的形式(马克思反对理念-形式-上帝道法论,反对形式-逻辑-数学真理论—哲学牛注)从一开始就成了认识真理的障碍,在这种形式下,主体围绕着事物转,这样那样议论,可是事物本身并没有形成一种多方面展开的生动的东西。三角形使数学家有可能作图和论证;但它仍然不过是空间的一个概念,并没有发展成任何更高的形式;需要把它同其他某种事物对比,这时它才有了新的位置,而对同一对象采取的不同位置,就给三角形创造了各种不同的关系和真理。在生动的思想世界的具体表现方面,例如,在法、国家、自然界、全部哲学方面,情况就完全不同:在这里,我们必须从对象的发展上细心研究对象本身,决不应任意分割它们;事物本身(things-in-itself,物自体,自在之物—哲学牛注)的理性在这里应当作为一种自身矛盾(自己是质料与被Being-in-itself自在者所造的矛盾—哲学牛注)的东西展开,并且在自身求得自己的统一。
第二部分是法哲学,按照我当时的观点,就是研究成文罗马法中的思想发展,好象成文法在自己的思想发展中(我说的不是在它的纯粹有限的规定中)竟会成为某种跟 部分所应当研究的法概念的形成不同的东西!
此外,我又把这第二部分分成关于形式法(上帝道法- 形式法范畴—哲学牛注)和实体法(自然法-质料形式法范畴—哲学牛注)的学说;其中关于形式法的学说,应当叙述体系在连贯性和联系方面的纯粹形式,它的分类和范围;关于实体法的学说,相反地,则应当叙述体系的内容,说明形式怎样凝缩在自己内容中。这也就是我后来也在冯·萨维尼先生关于占有权的学术著作7中发现的那种错误,区别只是萨维尼认为概念的形式规定在于“找到某学说在(制定的)罗马体系中所占的地位”,而实体规定是“罗马人认定与这样规定的概念相联系的成文内容的学说”8,我则认为形式是概念表述的必要结构,而实体是这些表述的必要性质。错误就在于,我认为实体和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各不相干地发展,结果我所得到的不是实在的形式,而是象带抽屉的书桌一类的东西,而抽屉后来又被我装上了沙子。
但这时法的精神和真理消失了。整个法分成契约法和非契约法。为了醒目起见,我冒昧提出了一份包括公法——其形式部分也经过整理——的分类的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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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13-15:整个体系贯穿着三分法,叙述得令人厌倦的冗长,而对于罗马概念,为了能把它们塞进我的体系,也随便乱用。
在实体的私法的结尾部分,我看到了全部体系的虚假,体系的纲目近似康德的纲目9,而执行起来却完全不是那样。这又一次使我明白了,没有哲学我就不能前进。这样我就必须怀着我的良知重新投入她的怀抱,并写了一个新的形而上学原则的体系(幽灵形式的 哲学—哲学牛注),但在这个体系的结尾我又一次不得不承认它和我以前的全部努力都是不恰当的。
然而,只是在最近的一些诗中,才象魔杖一击(被魔*形式电击—哲学牛注)——哎呀!这一击起初真是毁灭性的——突然在我面前闪现了一个象遥远的仙宫一样的真正诗歌的王国,而我所创作的一切全都化为灰烬。
在作这种种事情的时候,我在 学期熬过了许多不眠之夜,经历了许多斗争,体验了许多内心的和外在的激动。但是这一切都没有使我大大充实起来,不仅如此,我还忽视了自然、艺术、整个世界,跟朋友们也疏远了。这似乎连我的身体也有反映。一位医生劝我到乡下去,于是我 次穿过全城到了城门前走向施特拉劳。我并没有想到,虚弱的我,在那里会变得十分健康和强壮。
帷幕降下来了,我最神圣的东西已经毁了,必须把新的神安置进去。
我从理想主义(idealism,理念论,形式论,本体论—哲学牛注),——转而向现实本身去寻求思想。如果说神先前是超脱尘世的,那么现在它们已经成为尘世的中心(materialism,物质论,质料论,反本体论—哲学牛注)。
我这个不知疲倦的旅行者着手通过概念本身、宗教、自然、历史这些神性的表现从哲学上辩证地揭示神性。我 的命题原来是黑格尔体系的开端,而且由于写这部著作需要我对自然科学、谢林、历史作某种程度的了解,我费了很多脑筋,而且写得非常[……](因为它本来应当是一部新逻辑学),连我自己现在也几乎想不起它的思路了;这部著作,这个在月光下抚养大的我的可爱的孩子,象欺诈的海妖一样,把我诱入敌人的怀抱。
由于烦恼,我有几天完全不能够思考问题,就象狂人一样在“冲洗灵*,冲淡茶水”①的肮脏的施普雷河水旁的花园里乱跑,我甚至和我的房东一块去打猎,然后又跑到柏林去,想拥抱每一个遇见的人。
P16-18:此后不久,我只从事一些正面的研究。我研究了萨维尼论占有权的著作、费尔巴哈和格罗尔曼的刑法、克拉麦尔的《论词义》、韦宁-英根海姆关于罗马法全书体系的著作和米伦布鲁赫的《关于罗马法全书的学说》12,后者我现在还在研究; 我还研究了劳特巴赫文集13中的某些篇章、民事诉讼法、特别是教会法,后者的 部分,即格拉齐安的《矛盾宗规的协调》,几乎全部在《[法典]大全》中读完了,并且作了摘要;我也研究了附录——朗切洛蒂的《纲要》14。后来,我还翻译了亚里士多德《修辞学》一部分,读完了 的维鲁拉姆男爵培根的《论科学的发展》15,对赖马鲁斯的著作下了很大功夫,我高兴地细读了他的著作《关于动物的复杂本能》16。我还研究了德国法,但是我研究的主要只是法兰克王的敕令和教皇给他们的信。
由于燕妮的病和我的徒劳无益的脑力劳动引起烦躁心情,由于不得不把我所憎恶的观点变成自己的偶像而感到苦恼,我生病了,这是我以前已经告诉过你的,亲爱的父亲。病好以后,我便把所有的诗和小说草稿等等都烧了,我认为我能把它们丢得一干二净;直到现在,我丝毫没有出现与此相反的情况。
在患病期间,我从头到尾读了黑格尔的著作,也读了他大部分弟子的著作。由于在施特拉劳常和朋友们见面,我接触到一个“博士俱乐部”17,其中有几位讲师,还有我的一位最亲密的柏林朋友鲁滕堡博士。这里在争论中反映了很多相互对立的观点,而我同我想避开的现代世界哲学的联系却越来越紧密了;但是一切声音都安静下来,我陷入了真正的讽刺狂,而这在如此多的东西遭到否定以后,是很容易发生的。
至于财*学专业问题,亲爱的父亲,不久前我认识了一位陪审推事施米特汉纳,他劝我第三次法学考试以后,去当一个这方面的法官,这更合我的兴趣,因为我确实认为法学比所有行*科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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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相信我,我亲爱的父亲,我绝不是出自自私的动机想回去(虽然再见到燕妮我会感到高兴),而是一个我不能说出的念头在推动我回去。对我来说,这在许多方面甚至是艰难的一步,但是,正如我 亲爱的燕妮信中所说,对于完成神圣的天职,所有这些考虑都应当打消。
希望笼罩着我们家庭的阴云慢慢消散,希望我能够和你们同受苦同哭泣,并且也许能够在你们身边证明我这一片深切而真诚的情意和常常表达得不好的无限的爱;希望你,亲爱的、永远敬爱的父亲,在考虑我的不安心情的各种表现时能原谅我,因为常常在心情似乎紊乱的地方,实际上是战斗精神在压抑着它;希望你早日完全康复,以便我能紧紧地拥抱你,向你倾诉我的衷肠。---永远对你敬爱的儿子卡尔
3.《关于伊壁鸠哲学的笔记》—马克思
P33:[142]“如果对天象的恐惧和对死亡的想法不使我们担忧,——仿佛死亡无论什么时候总在一定程度上与我们无关,——我们又能透彻了解痛苦和欲望的界限,我们就不需要自然科学了。”
P47:但是,对于这些天体的研究实质上是不同于其他科学的。对于伊壁鸠鲁的整个思想方法来说,重要的是他认为,天体对于感觉犹如某种彼岸的东西,是难望达到和其余的道德世界和感性世界同样程度的明显性的。
P49:如果只保留一种解释,而抛弃另一种和现象同样相符的解释,那么很明显,在此情况下人们就完全脱离自然科学的范围而陷入神话的领域。”
P57-59:[49]“应该把伊壁鸠鲁也算在他们之中,虽然看起来他对科学的代表抱敌视态度。”(第11页,《反对数学家》[第1卷])
[1]“伊壁鸠鲁的门徒和皮浪的信徒在同科学的代表者的论战中显然是采取同样的立场,但是他们出发的前提是不同的。因为伊壁鸠鲁派认为各门科学对达到智慧毫无帮助。”(《反对数学家》[第1卷])
塞克斯都·恩披里柯又转述了一些只能证明伊壁鸠鲁的狼狈处境的流言蜚语之后,确定怀疑派和伊壁鸠鲁派在对待科学上的差别如下:
[5]“而皮浪的追随者[对科学的代表持否定态度]并不是因为科学似乎对于智慧毫无裨益:要知道这种说法是武断的,也不是因为他们自己似乎是愚昧无知的……[6]他们对科学所持的态度和一般对哲学所持的态度一样。”
(这一点说明,应该把“科学”和“哲学”区别开来,伊壁鸠鲁对科学的轻视涉及我们称之为知识的东西,这一论断完全符合他的整个体系。)
“因为正如为了要认识真理,他们从事哲学研究,但是在遇到事物中类似矛盾的一种异常之后,他们就放弃[推理],同样,当他们为了解释矛盾而着手研究科学,以便弄清其中所包含的真理时,他们也遇到同样的困难,对这一点他们并不隐瞒。”(第6页,《反对数学家》[第1卷])
P78:[VIII,7]“确实,伊壁鸠鲁自己说过,如果对天象的忧虑和关于死亡与痛苦的想法一点也不曾使我们感到不安的话,我们就不需要自然科学了。”(第1092页)
P-:那么须知,柏拉图恰恰是跟基督直接对立的,因为基督坚持主观性因素,反对现存的国家,他把国家看成仅仅是世俗的,因而是渎神的。。。因此,柏拉图的激情在达到登峰造极时就使他变得如痴如狂,而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和黑格尔的激情则燃烧成纯洁的理想的科学之火,。。再者,柏拉图关于拯救灵*及诸如此类的名言什么也证明不了,因为任何一个哲学家都希望使灵*摆脱其经验的局限性;与宗教进行类比所显示出来的只会是哲学的不足,。。 ,柏拉图把这种拯救的力量归根到底赋予哲学,这绝不是他的缺点和片面性,——正是这个片面性使他成为一个哲学家,而不是一个传教士。
P-: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基本上是德谟克利特的,而道德规则与昔勒尼派的道德观相似。 ,怀疑论者是哲学家中的科学家;
但是它们不仅为自己的科学找到了现成的建筑材料;它们的精神世界的活生生的精神本身可以说作为先知出现在精神世界之前。
4.《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马克思博士论文
P-:这篇论文如果当初不是预定作为博士论文,那么它一方面可能会具有更加严格的科学形式,另一方面在某些叙述上也许会少一点学究气。
关于这点,无需任何论证,只消从大卫·休谟那里引证一段话就够了:
“对哲学来说,这当然是一种侮辱:当它的 权威本应到处被承认时,人们却迫使它在每一场合为自己的结论作辩护,并在被它触犯的艺术和科学面前替自己申辩。这就令人想起一个被控犯了背叛自己臣民的叛国罪的国王。”47
哲学,只要它还有一滴血在它那个要征服世界的、 自由的心脏里跳动着,它就将永远用伊壁鸠鲁的话向它的反对者宣称:
“渎神的并不是那抛弃众人所崇拜的众神的人,而是同意众人关于众神的意见的人。”48
哲学并不隐瞒这一点。普罗米修斯承认道:老实说,我痛恨所有的神。①
这是哲学的自白,它自己的格言,借以表示它反对一切天上的和地上的神,这些神不承认人的自我意识具有 的神性。不应该有任何神同人的自我意识相并列。
P-: ,希腊哲学借以神话般地从七贤开始,并且作为哲学的中心点体现在苏格拉底这位哲学造物主身上的形象,我指的是哲人—σφ—的形象,这种形象被上述那些体系看成是真正科学的现实,难道这也是偶然的吗?
两位哲学家教导的是同一门科学,并且采用的是完全相同的方式,但是——多么说不通啊!——在一切方面,无论涉及这门科学的真理性、可靠性及其应用,或是涉及思想和现实的一般关系,他们都是截然相反的。
(B)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关于科学的可靠性和科学对象的真理性的理论见解上的这种差别,又在这两位思想家的不同的科学活动和实践上表现出来。
P-:伊壁鸠鲁在哲学中感到满足和幸福。他说:“要得到真正的自由,你必须为哲学服务。凡是倾心降志地献身于哲学的人,他用不着久等,他立即会变得自由,因为服务于哲学本身就是自由。”(21)
因此他教导说:“青年人不应该耽误了对哲学的研究,老年人不应该放弃对哲学的研究。因为对于关心灵*的健康来说,谁也不会是为时尚早或者为时过晚。谁如果说,研究哲学的时间尚未到来或者已经过去,那么他就象那个说享受幸福的时间尚未到来或者已经过去的人一样。”(22)德谟克利特不满足于哲学而投身于经验知识的怀抱,而伊壁鸠鲁却轻视实证科学,因为按照他的意见,这种科学丝毫无助于达到真正的完善。(23)他被称为科学的敌人,语法的轻视者。(24)人们甚至骂他无知。在西塞罗的书中曾提到,有一个伊壁鸠鲁派的人说:“但是,并非伊壁鸠鲁是没有学识的人,而是那些以为直到老年还应去背诵那些连少年人都以不知其为耻的东西的人,才是无知的人。”(25)
所以对于原子的特性的考察导致了同对于偏斜的考察一样的结果,即伊壁鸠鲁把原子概念中本质与存在的矛盾客观化了,因而提供了原子论科学,而在德谟克利特那里,原则本身却没有得到实现,只是坚持了物质的一面,并提出了一些经验所需要的假设。
P-:他认为,那些坚持一种解释方式而排斥所有别的解释方式的人,那些在天体现象中只承认 的、因而也就是永恒的和神的本原的人,陷入了占星术士的虚妄解说和奴役式戏法;他们超出了自然科学的界限而投身于神话的怀抱;他们力求完成那不可能的事情,为毫无意义的东西而枉费精力,他们甚至不知道心灵的宁静本身正是在这里遭遇到危险。。。。相反地, 的准则是:一切破坏心灵的宁静、一切引起危险的东西,不可能属于不可毁灭的和永恒的自然。意识必须明白,这是一条 的规律。(23)
如果抽象的、个别的自我意识被设定为 的原则,那么一切真正的和现实的科学,由于个别性在事物本性中不居统治地位,当然就被取消了。可是一切对于人的意识来说是超验的东西,因而也就是属于想象的理智的东西,也就全部破灭了。反之,如果把那只在抽象的普遍性的形式下表现其自身的自我意识提升为 原理,那么就会为迷信的和不自由的神秘主义大开方便之门。关于这种情况的历史证明,可以在斯多葛派哲学中找到。抽象的普遍的自我意识含有一种在事物自身中肯定自己的倾向,而要在事物中得到肯定,就非同时否定它们不可。因此伊壁鸠鲁是最伟大的希腊启蒙思想家,他是无愧于卢克莱修的称颂的(27):
当大地满目悲凉,人类在宗教的重压下备受煎熬,…………。
如今轮到宗教被我们踩在脚下,而我们,我们则被胜利高举入云。
我们在一般性讨论部分的结尾所提出来的关于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在自然界所有领域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证实。在伊壁鸠鲁那里,原子论及其所有矛盾,作为自我意识的自然科学业已实现和完成,有了 的结论,而这个在抽象的个别性形式下的自我意识对其自身来说是 的原则,是原子论的取消和普遍的东西的有意识的对立物。反之,对于德谟克利特,原子只是对整个自然进行经验研究的一般客观的表现。因此对他说来原子仍然是纯粹的和抽象的范畴,是表示经验的结果的一种假设,而不是经验的推动原则;这种假设因此也仍然没有得到实现,正如真正的自然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并没有受到它的规定那样。
5.《附注 部分》
P-:(23)塞克斯都·恩披里柯《反对数学家》[第1卷]第1页:“伊壁鸠鲁的门徒和皮浪的信徒在同科学的代表者的论战中显然是采取同样的立场,但是他们出发的前提是不同的。因为伊壁鸠鲁派认为各门科学对达到智慧毫无帮助。”
(24)塞克斯都·恩披里柯,同上,第11页:“尽管,看来伊壁鸠鲁对科学的代表人物抱敌对态度,但仍应把他列入科学的代表人物中去。”同上,第54页:“……语法的轻视者,皮浪和伊壁鸠鲁。”
如果他们真正为现成的科学所感染,以致怀着天真的、不加批判的信念献身于科学,那么他们是多么昧着良心去斥责他们的老师,说他的见解背后隐藏着秘密的意向,也就是说斥责这么一位老师,在他看来科学不是某种现成的东西,而是一种正在形成的东西,因此,他把自己的精神的心血一直浇灌到科学的最遥远的边缘。
6.《附注第二部分》
P:(10)第欧根尼·拉尔修,第10卷第85节:“首先不要认为,对天体现象的研究,无论就整个研究而言或就个别部分而言,除了和研究其余的自然科学一样能够获得心灵的宁静和坚定的信心之外,还能达到别的目的。”。
(11)第10卷第78节:“正如自然科学的任务一般是研究最主要现象的原因一样,在研究天体现象的过程中的幸福也来源于此。”
7.《集权问题》
P-:“国家权力是否应当从一个点出发,或者说每个省、每个乡镇是否应当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中央*府,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力,也只是在涉及对外代表国家时才应当管辖国家的各部分,——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还存在着严重分歧。”
“国家权力是否应当从一个点出发”,也就是说,一个点是否应当成为行*管理的中心,或者说每个省等等是否应当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中央*府只有在对外*策上才应当作为“对外”的整体的权力起作用,——集权的问题决不能这样提出来。作者要我们确信:
“这个问题,如果从比较高深的观点来加以研究,它作为一个不实际的问题,本身就不成立”,因为“如果一个人确实就是他本质上应当成为的那种人,那么个人自由和普遍自由就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假定人民全是由正直的人组成,那么所谈的问题甚至不可能提出来。”“中央的权力就会存在于所有成员之中,等等,等等”。“但是,正象一般地说任何对外法律、任何成文法规等等都是多余的一样,任何中央国家权力等等也会是多余的。这样的社会可能不是国家,而是人类的理想”。“如果从高深的哲学观点来观察我们的社会生活,可以异常容易地解决最复杂的国家问题。在理论上这样解决问题是十分正确的,甚至是 正确的。但是,这里谈的不是从理论等等方面来解决集权问题,而是实际地,——诚然只是经验地和相对地,——来解决集权问题,等等。”
文章作者是从自己批判自己对问题的提法开始的。如果从比较高深的观点来研究这个问题,据说问题就不存在。但是同时我们得知,从这个高深观点来看,所有法律、成文法规、中央国家权力,以至国家本身都消失了。作者赞扬这种观点“异常容易地”审察情况是对的,但是,他把这样解决问题称作“在理论上是十分正确的,甚至是 正确的”就不对了,他把这种观点称为“哲学观点”也是不对的。当人们把哲学同想象混为一谈的时候,哲学必须严肃地提出抗议。关于完全由“正直的人”组成的人民这一虚构,同哲学格格不入,就象关于“祈祷的鬣狗”这一虚构同自然格格不入一样。作者把“自己的抽象概念”偷偷塞进哲学①。
8.《科伦日报》记者和《莱茵报》的立场
P:在德国科学的现状下,需要作出比变革更多的事情,以使那些竭力把自己标榜为全世界历史的成果的空洞理论和那些现代学说的一般观点,。
9.《雷纳德致总督冯·沙培尔的信》
P:再次,首先可以作为证明的是《莱茵报》不断强调北德意志科学的意义来同法国学说和南德意志学说的肤浅相对比。《莱茵报》是把北德意志精神——新教精神引进莱茵省和南德意志来的 家莱茵的和整个南德意志的报纸;如果不依靠精神一致——抵御一切外来风暴的*治一致的灵*和 保障——还能用什么去把各个分散的民族更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呢!
P:(如果说路德违反皇帝和帝国的意旨,用一种甚至毫无节制的、过分激烈的方式攻击了当时基督教的 存在形式,——天主教教会,都没有被认为有罪,难道在新教的国家中对于不是以轻率的抨击,而是以根据严肃的、主要是德国的科学所作的合乎逻辑的论述来替反对现代教义的观点申辩却要加以禁止吗?)
10.《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
P:。我们所考察的这篇文章完全正确地把问题说成智力是作为“有智力的人的共性”,即不是作为等级代表的特性参加等级代表制的,因为我和大家共有的、我和大家在同样程度上具备的属性,既不构成我的性格,又不构成我的特长,也不构成我的特殊本质。在自然科学家会议上,具有一个有智力的人的“共性”是不够的,但在等级代表会议上,具有作为共性的智力就足够了,属于自然历史类的“有智力的人”就足够了。
针对统治阶层集合部分权利的权力的暴力革命)”和“夺权后无产阶级立场上(作为代表人民全体权利的权力统治阶层针对被剥夺所有权利被人民个体和统治阶层的暴力革命)”,完全映射国共(如中共37-48年与49-78年)两种不同运动对象的意识形态辩证法。---哲学牛注】
11.《评内阁训令的指控》
P:在这方面,责备《莱茵报》不通俗化、过分讲究科学的形式倒不是没有根据的,而这同内阁的指摘正好相反。
《莱茵报》也没有企图挑拨各等级的人互相对立,相反,它倒是试图唤起各个等级去反对自身的利己主义和自身的局限性。
对于企图“挑起对现存法定秩序的不满”的指摘,在这样一种含糊不清的措词下,甚至算不上一种指摘。
*府也企图挑起对现存法定秩序的不满,例如,对旧普鲁士婚姻法的不满。
所以,如果报刊无权唤起人们对现存法定秩序的不满,它就不可能忠诚地参与国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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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卡·马克思的毕业证书》
P:2.科学:
(1)宗教知识他对基督教教义和训诫认识明确,并能加以论证;对基督教教会的历史也有相当程度的了解。
(2)数学在数学方面,他的知识很好。
(3)历史和地理一般来说他具有相当令人满意的知识。
(4)物理他在物理方面的知识中等。
(5)[哲学入门]②
13.《亨·马克思致卡尔·马克思(1835年11月18—29日)》
P:你不应当要[求]法律课程温情而富有诗意。材料不容许[……]诗作,你只得容忍它,并[……]认为值得深思。(老马要求小马认真学习、耐心钻研—哲学牛注)
14.《亨·马克思致卡尔·马克思(1836年5—6月)》
P:我儿子卡尔·马克思下学期要进柏林大学,继续学习在波恩选修的法律和官房学。这不仅得到我的准许,而且是我的意愿。
15.《附录》
P:波恩大学肄业证书
我们波恩弗里德里希-威廉皇家普鲁士莱茵大学校长及评议会,在这份肄业证书上证明:卡尔·亨利希·马克思先生,特利尔人,特利尔法律顾问马克思之子,曾在特利尔中学念完报考大学诸门课程,持有特利尔中学发给的中学毕业证书,于1835年10月15日为我校所录取;从那时起至今,他均为我校学生,选修法律。1836年8月22日于波恩(法学专业只上了一年,肄业证书—哲学牛注)
16.《亨·马克思致卡尔·马克思(1836年12月28日)》
P:你的法律观点不是没有道理的,但如果把这些观点建立成体系,它们却可能引起一场风暴,而你还不知道,学术风暴是何等剧烈。如果在这件事情上那些易受指摘的论点不能全部取消,那么至少在形式上也应当弄得比较缓和、令人中意一些。(要温和-非暴力、公义-法治就不是马克思了—哲学牛注)
17.《亨·马克思致卡尔·马克思(1837年8月20日左右)》
P-:如果你有空给我写信,我将为收到你简单介绍一年来你在攻读法学方面做了哪些事而感到高兴。从你的初步计划来看,你认为没有必要学习官房学。只是你可别把自然科学疏忽了,因为你没有把握日后能把这个缺陷弥补上,那时,后悔就太晚了。
除了自然科学,官房学难道不正是你作为一个真正的律师所必需的吗?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要忽视自然科学,否则将是不可饶恕的。
燕妮仍不在这里,不过她不久就要来了。她没有给你写信,只不过是孩子气和任性,不可能有其他原因。因为她以 的牺牲精神爱着你,这是毫无疑问的,她差不多快要用生命来保证这一点了。
好了,我亲爱的好卡尔,我看,我已写得够多了。我很少将东西分成一份一份的,并且认为回过锅的与新鲜的是不能相比的。再见,别忘了,你的父亲已经年迈,而你的血管里流动的却是青春的血液。如果说你侥幸能保住它不受暴风雨般的、毁灭性的激情的损害的话,那么,你至少还应通过青年的朝气,豪迈的欢乐以及与你的心灵和理智相适应的青年的娱乐来不断更新它。亲热地、诚挚地拥抱你。
你的忠实的父亲
18.《亨·马克思致卡尔·马克思(1838年2月10日)》
P:不过,如果你说,或者以为,我不了解你或者对你有误解,那就错了。两者都不是。我对你的心,对你的道德是给予完全公正的评价的。这一点,还在你学法律专业的 年我就已提供了不容置疑的证明,我甚至没有要求你对一个相当含混不清的地方作出解释,尽管它是很成问题的。这是由于我对你高尚的道德非常信任,而且,感谢上帝,我至今仍然信任这一点。(不幸相反,幽灵反对上帝—哲学牛注)
(第40卷“科学”概念简析完)
二、“法律”的概念
据不完全统计,第四十卷中“法律”出现76处。现摘选有内容的“法律”,并作简注。
1.《说明》
PIV:尽管马克思在解释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的关系、国家的性质和作用方面还站在唯心主义立场上,但是在许多问题上已经表现出他从唯心主义向唯物主义的转变。例如他对法的问题的解释,虽然还带有黑格尔法哲学的印记,但是已经开始从黑格尔唯心的、抽象的、超阶级的观点向唯物主义的解释前进。他在《市*改革和〈科伦日报〉》一文中写道:“法律只能是现实在观念和意识上的反映,只能是实际生命力在理论上的自我独立的表现。”(见本卷第308页)
2.《关于伊壁鸠哲学的笔记》
P34:下述段落反映伊壁鸠鲁对精神的本质、对国家的看法。他把契约,σηη,看作基础;从而只把有益的原则,σμφρ,看作目的。
[150]“自然法是一种求得互不 和都不受害的[对双方]有利的契约。”(第97页)
“对于那些不能互 定互不 和都不受害的人,是不存在正义和非正义的东西的。那些不能够,或不愿意订立不 和不受害的契约的民族的情况也是如此。”(第98页)
“正义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东西,而是在互相交往中,在任何地方为了不 和不受害而订立的契约。”(第98页)
[151]“非正义并非本身就是恶,而[恶存在于]因担忧而产生的恐惧之中,即生怕非正义瞒过那些奉命惩罚这种行为的人……因为他[即违法者]是否能一直到死都不被察觉是不清楚的。”(第98页)
“一般说来,法对一切[民族]都是一视同仁的(因为它在人们互相交往中是一种有益的东西),但是由于个别国家的一些特点和种种其他原因,法对一切[民族]不是一视同仁的”(第98页)
[152]“在公认为正义的东西中,那种在人们交往的相互关系上被证明是有益的东西,要是它对人们一视同仁的话,就具有法的性质。如果有人颁布一条[对大家]都一视同仁的法律,可是这法律在人们交往的相互关系中并不带来好处,那么这条[法规]就没有法的性质。”(第99页)
P35:“如果法中所包含的益处已过时,但它在某一时期内和[法]的观念还是相符的,那么,在这个时期内它对于那些不拿空话来搞乱自己而是更注重事实的人就是法。”(第99页)
[153]“在情况未发生变化时,在[人们的]事务中[曾经]被公认为法的东西,现在和[法]的观念已不相符,那么这些东西就不再是法。在情况发生变化时同一条现行法律就不再带来好处了,不过,当它过去在本国人的互相交往中带来好处时,它曾是法;后来,当它已不再有好处时,它同样也就不成其为法了。”(第99页)
[154]“对外界最能保持自己宁静的人,就能把一切可能的东西变成对自己友好的东西,把一切不可能的东西看作与己无关的东西。”(第99页)
P65-71:哲学家本身是活生生的形象,是活生生的艺术作品,并且人民看到,他们是如何带有可塑的庄严性从人民之中产生;如同在初期的哲人那儿一样,在他们的活动形成普遍的东西的地方,他们的格言实际上是被承认的实体,——即法律。
。。。。。。。。。。。
对于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规定来说,重要的是:
1物质的永恒性,与此有关的是:时间被看作诸偶性中的一种偶性,被看作只是化合物及其中所发生的偶然事件所特有的某种东西,
2虚空,否定不是物质本身内的否定的东西,而是存在于没有物质的地方。所以就这方面而言,它本身也是永恒的。
P76:只有当某一个人违反了法律和共同习惯,这些东西方成为他的先决条件;他才和它们发生差异,只有那毫无保障的“信念”才是使他摆脱这种差异的救星。
P:“对哲人来说,颁布法律不是为了使他们不作不正当之事,而是为了使他们不受不正当行为之害。”(《论国家》,谈话录四十一,第270页)
3.《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
P:《论诸哲学家的见解》的作者关于这点说得更为详细:“在德谟克利特看来,必然性是命运,是法律,是天意,是世界的创造者。物质的抗击、运动和撞击就是这个必然性的实体。”
P:与此相反,伊壁鸠鲁说:“被某些人当作万物的主宰的必然性,是不存在的,宁肯说有些事物是偶然的,另一些事物则取决于我们的任意性。必然性是不容劝说的,反之,偶然性是不稳定的。所以,宁可听信关于神灵的神话,也比当物理学家所说的命运的奴隶要好些,因为神话还留下个希望,即由于敬神将会得到神的保佑,而命运却是铁面无情的必然性。应该承认的是偶然,而不是众人所相信的神。
P-:确实,伊壁鸠鲁反对整个希腊民族的世界观。
亚里士多德说,看来有时概念可以证实现象,有时现象又可以证实概念。。。。。认为天体即是众神,而神的本原包围着整个自然界的观念,是从祖先和古人那里留传下来并以后代人的神话的形式保存下来的。其余的东西则是为了引起群众的信仰,当作有利于法律和生活的东西而被披上神话的外衣添加进去的。
与此相反,伊壁鸠鲁说:除这一切之外,还应当注意到,人心的 的迷乱起源于人们把天体当作是有福祉的和不可毁灭的,同时认为天体具有与这些特性相矛盾的愿望和行为;同样还起源于对于神话的恐惧。
4.《附注 部分》
P-:(33)(普卢塔克)《论诸哲学家的见解》第1卷第352页:“在巴门尼德和德谟克利特看来,一切均由必然性而产生,这必然性就是命运、法律、天意和世界的创造者。”
(34)斯托贝《自然的牧歌》第1卷第8章:“巴门尼德和德谟克利特断言,一切均由必然性而产生;必然性就是命运、法律、天意[和世界的创造者]。留基伯说,一切均由必然性而产生,必然性就是命运……。没有一种事物是没有原因而产生的,一切都是在因果的联系中由于必然性[而产生的]。”
(35)欧塞比乌斯《福音之准备》第6卷第257页:“命运,天命……对于他(即德谟克利特)就是上述微粒向上向下急速运动的结果,这些微粒相互交织又相互分离,由于必然性时而分散,时而凝聚。”
5.《附注第二部分》
P-:(3)亚里士多德《天论》第1卷第3章:。譬如,人人都有一个关于神的观念并且把 的
地方划给神;无论异邦人还是希腊人,总之凡是相信神的存在的人莫不如此,他们显然把不死的东西和不死的东西联系起来了;而不这样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同样的看法传到我们现在,不是一次,也不是两次,而是无数次。正因为 个物体乃是某种有别于土和火,空气和水的东西,他们就把 的地方称为以太——由‘永恒地流[ι~αι]’一词而来,并且给了它一个别名叫做‘永恒的时间’。”
(4)亚里士多德,同上书,第2卷第1章:“但是古代人把天和 的地方划给神,因为唯有天是不死的。而现代的学说也在证明,天是不可毁灭的、没有起始的、不遭受生灭世界的一切灾祸的……接受关于它[天]是永恒的这样一种看法不仅是适宜的,而且只有这样我们的概念才能同时符合关于神的启示。”
(5)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11(12)卷第8章:“至于说天只有一个,这是显然的……认为天体即是众神,而神的本原包围着整个自然界的观念,是从祖先和古人那里流传下来并以后代人的神话的形式保存下来的。其余的东西则是为了引起群众的信仰,当作有利于法律和生活的东西而被披上神话的外衣添加进去的。因为群众把众神说成近似于人,近似于一些别的生物,并且虚构出许多与此有关和类似的东西。如果有人抛开所有的其余的东西,只坚持最初的东西,即认为最初的实体是神这一信仰,那么他必定会认为这是神的启示,并且认为在此以后,各种各样的艺术和哲学都曾被发现,随后又消失了,而上述这些意见却象古董一样,流传到现在。”
(6)第欧根尼·拉尔修,第10卷第81节:“除这一切之外,还应当注意到,人心的 的迷乱起源于人们把天体当作是有福祉的和不可毁灭的,同时认为天体具有与这些特性相矛盾的愿望和行为;同样还起源于对于神话的恐惧。
(7)第欧根尼·拉尔修,第10卷第76节:“说到天体现象,应当认为,运动、位置、亏蚀、升起、降落以及诸如此类现象的发生,完全不是因为有一个享有一切福祉和不可毁灭的存在物在支配它们、安排它们——或已经安排好它们。”第77节:“因为行动……是与福祉不相一致的,而行动的发生却大半与软弱、恐惧和需要有关。同样也不应认为,有一些享有福祉的类似火的物体,能够任意地作出这些运动……如果与此不相一致,那么这种矛盾本身就足以引起心灵的 迷乱。
6.《集权问题》
P-:“国家权力是否应当从一个点出发,或者说每个省、每个乡镇是否应当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中央*府,作为一个整体的权力,也只是在涉及对外代表国家时才应当管辖国家的各部分,——对这个问题的看法,还存在着严重分歧。”
“国家权力是否应当从一个点出发”,也就是说,一个点是否应当成为行*管理的中心,或者说每个省等等是否应当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中央*府只有在对外*策上才应当作为“对外”的整体的权力起作用,——集权的问题决不能这样提出来。作者要我们确信:
“这个问题,如果从比较高深的观点来加以研究,它作为一个不实际的问题,本身就不成立”,因为“如果一个人确实就是他本质上应当成为的那种人,那么个人自由和普遍自由就没有什么区别”。“因此,假定人民全是由正直的人组成,那么所谈的问题甚至不可能提出来。”“中央的权力就会存在于所有成员之中,等等,等等”。“但是,正象一般地说任何对外法律、任何成文法规等等都是多余的一样,任何中央国家权力等等也会是多余的。这样的社会可能不是国家,而是人类的理想”。“如果从高深的哲学观点来观察我们的社会生活,可以异常容易地解决最复杂的国家问题。在理论上这样解决问题是十分正确的,甚至是 正确的。但是,这里谈的不是从理论等等方面来解决集权问题,而是实际地,——诚然只是经验地和相对地,——来解决集权问题,等等。”
7.《《论新离婚法草案》一文的编辑部按语》
P-:把婚姻分成宗教的和世俗的两种本质,以致其中一种本质只同教会和个人的良心有关,而另一种本质则同国家和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关,这是不充分的。
这种世界观由于用肤浅的方式把良心同法律意识分开,不是解决而是劈开最麻烦的冲突;它把法的世界同精神的世界,从而把法同精神割裂开来,这样也就把法学同哲学割裂开来了。但是,在反对所讨论的法律中,旧普鲁士法学的完全站不住脚便更加突出地暴露出来了。如果任何立法都不能规范道德这种说法是真实的话,那么任何立法都不能宣布道德为法就更真实的了。
普鲁士法。。。,它把自然的、法的和道德的内容看作外在的、没有内在规律性的实体。它试图按照外部的目的(上帝的目的—哲学牛注)来改造、安排、调节这种没有精神、没有规律的实体。普鲁士法不是按照客观世界所固有的规律(人的三观所认识的规律,不是独立存在于人之外的世界规律—哲学牛注)来对待客观世界,而是按照自己任意的主观臆想和自己的与事物本质无关的意向来对待客观世界。。。。。他们大概想在坏风气中找到坏法律存在的理由。(恰恰相反,马在找坏人心所映射的法律—哲学牛注)
8.《关于定期报刊的内阁法令》
P:“我已经屡次指出,必须制止一部分不良定期报刊通过散布不真实的或被歪曲的事实把有关公共事务的舆论引入歧途的倾向,其办法就是让那些犯有散布谎言过失的报纸自己更正事实,使真相立即同每一条此类假消息对照。——。。。
如果现在的法律没有充分规定国内报纸有责任不作任何解释和评论地及时刊登负责当局要它们刊登的一切实事求是的更正,那么我切盼*府对这些法律立即提出必要的补充。但是,如果这些法律现在已足以达到这一目的,那么我希望我的*权机关大力利用它们来维护正义和真理,我除将此事委托给各*府部门外,特别要求各总督予以直接关心,而*府则应向他们发出相应的指示。弗里德里希威廉年10月14日于桑苏西宫”
9.《雷纳德致总督冯·沙培尔的信》
P:但是,因为我全然不知有哪一条法律条款可以作为训令的这一点的依据,所以我请求阁下给我指出这样的条款,或者尽快答复,所作决定是否仍然有效,以便我能通过适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不知道有授权总督这样做的法律条款。-----卡·马克思写于1842年11月17日
10.《评内阁训令的指控》
P:另一种是说自由是主权的精神,因而已经或者至少是应当通过自由的机构和法律获得。。。。。在此种情况下,则不是把君主限制在他个人的狭窄的框框里,而是把整个国家看作他的躯体,于是,各种机构是他生存和活动的器官,而法律是他用来观察事物的眼睛——这就是《莱茵报》的观点。
P:《莱茵报》也没有企图挑拨各等级的人互相对立,相反,它倒是试图唤起各个等级去反对自身的利己主义和自身的局限性;它处处都把国家公民的理智同等级的无知,把人类的爱同等级的仇恨对立起来。如果说它在这方面也犯了什么罪,那么,这是莱茵省的法律和风俗准许犯的罪。
P:相反,《莱茵报》是 既承认官僚制度的好的一面,也承认旧普鲁士法律的好的一面的自由主义报纸。
11. ,它是 家而且几乎是 的一家欢迎内阁关于更正事实的法令(脚注①:马克思《关于定期报刊的内阁法令》)的报纸,认为这个法令是一个进步。
12.《本地省议会代表选举》
P:而且根据等级会议的业经法律规定的宗旨,它是完全正当的。这个法定宗旨,一方面要维护全省的一般利益,另一方面要维护它的特殊的等级利益。
13.《关于黑格尔对国家的观点》
P-:在路易十八时代,宪法是国王的恩赐(钦赐宪章),在路易·菲力浦时代,国王是宪法的恩赐(钦赐王权)。124一般说来,我们可以发现,主语变为谓语,谓语变为主语,被决定者代替决定者,这些变化总是促成新的一次革命,而且不单是由革命者发动的。国王创立法律(旧君主制),法律创立国王(新君主制)。宪法的情况也是如此。反动分子的情况同样是如此。长子继承权是国家的法律。国家需要长子继承权的法律。因此,当黑格尔把国家观念的因素变成主语,而把国家存在的旧形式变成谓语时——可是,在历史真实中,情况恰恰相反:国家观念总是国家存在的[旧]形式的谓语——他实际上只是道出了时代的共同精神,道出了时代的*治神学。这里,情况也同他的哲学宗教泛神论完全一样。这样一来,一切非理性的形式也就变成了理性的形式。但是,原则上这里被当成决定性因素的在宗教方面是理性,在国家方面则是国家观念。这种形而上学是反动势力的形而上学的反映,对于反动势力来说,旧世界就是新世界观的真理。
14.《勒·勒瓦瑟尔回忆录》摘要》
P:凡是不属于特权等级的人都希望法律对人人一视同仁,公民人人承担相同的义务。”
P:企图通过秘密勾结得到它们从法律上无法得到的东西。”。。。没有任何法律上或宪法上的根据,它们仅仅是在它们限于指导人民运动的方向、实现人民的意志对拥有权力的人民代表;一旦它们同人民发生矛盾并试图把法律的约束加在人民头上,那么,它们便不能使人听从了。”(权力失效—哲学牛注)
P:如果事实上存在着许许多多权力机构,那么,从法律上说,一个集体机构,国民公会,统一了社会机体的全部权力,它经常使用这个权力,它通过它的法令行使立法权,通过它的各个委员会行使行*权,通过对公诉法的广义解释行使司法权。”(不是三权分立、制约权力的体制—哲学牛注)
P-:9月25日。雷贝基和巴巴鲁把罗伯斯比尔称为独裁者的候选人。丹东再次鼓吹和解,为巴黎公社辩护,说不受法律约束的权力在立法议会领导力量薄弱时是必要的;现在应恢复法治。吉伦特派不听从丹东的劝告,他们老是诉诸过去,以便不断从中寻找指控的材料。(吉伦特派预言正确—哲学牛注)
.。。。直到此时,右派经常获得多数。一到事关原则问题、恢复秩序、执行法律时,山岳派便同右派一起投票。。。。罗兰在致国民公会的报告中一再说,在空位时期所犯的罪行尚未受到惩治;他是借此间接指责罗伯斯比尔、丹东和巴黎的代表。(罗伯斯比尔必然是暴民*治选出来的独裁者下场—哲学牛注)
P-:阿西涅。有关举行宗教仪式的法律,。。。在通过食品法令以后不久便进行了关于审判路易十六的辩论。这事又引起一场激烈争论。(巴黎公社必然是恐怖主义暴民*治“极乱”命运—哲学牛注)
15.《卡·马克思的诗(录自他姐姐索菲娅的笔记本)》
P:那个寒冷野蛮的国度的风俗,他使它变得温和,靠的是教育,而平民之家,也处处都有权利,
那儿人们牢牢地捍卫着法律。。。。。。他的南征北战,到处血流成河,(马崇拜英雄—哲学牛注)
《马克思中学作文:奥古斯都的元首*治应不应当算是罗马国家较幸福的时代》
P:因为,从废除王*直到 次布匿战争,一直进行着关于贵族和平民的权利之争,而大部分历史叙述的却只是彼此有过激烈斗争的护民官或执*官所颁布的法律。。。至于尼禄时代,不需要用很多的话来描述,因为,既然那时 的人被杀害,到处是专横,法律遭破坏,。。奥古斯都时代与尼禄时代之不同,。。。尽管根据“罗马首席公民”的命令改变了机构和法律,而往昔为护民官、监察官和执*官所拥有的一切权力都转入了一人之手;但是,奥古斯都的智慧以及他为改善动荡的国家状况而挑选出的人们所建立的机构和制订的法律,对于消除内战造成的后果起了很大的作用。
(三岁看老,想借无神论民心做“上帝”!—哲学牛注)
16.《亨·马克思致卡尔·马克思(1837年8月20日左右)》
P:从你的初步计划来看,你认为没有必要学习官房学。只是你可别把自然科学疏忽了,因为你没有把握日后能把这个缺陷弥补上,那时,后悔就太晚了。
也许最近几年里会有让你登上法律舞台的良机,如果你决定在波恩住下来的话,因为那儿还根本没有高出一般水平的人物。
(不幸言中,马克思反对道法统摄的形式科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哲学牛注)
17.《亨·马克思致卡尔·马克思(1838年2月10日)》
P:不过,如果你说,或者以为,我不了解你或者对你有误解,那就错了。两者都不是。我对你的心,对你的道德是给予完全公正的评价的。这一点,还在你学法律专业的 年我就已提供了不容置疑的证明,我甚至没有要求你对一个相当含混不清的地方作出解释,尽管它是很成问题的。这是由于我对你高尚的道德非常信任,而且,感谢上帝,我至今仍然信任这一点。(不幸相反,幽灵反对上帝—哲学牛注)
(第40卷“法律”概念简析完)
三、“教育”的概念
据不完全统计,第四十卷中“教育”出现23处。现摘选有内容的“教育”,并作简注。
1.《关于伊壁鸠哲学的笔记》
P-:——这也还不是真正的差别。这个差别以颠倒的形式表明,柏拉图的理念跟在现实之后,而基督教的观念则先于经验的感情之中。但正因为如此,他们的激情就更富有内容,更热烈,对启蒙教育的社会精神更为有益——(马对柏拉图理念、基督教圣灵等形式的颠倒,是无神论教育—哲学牛注)
2.《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一般差别》
P:但是这里不打算研究它们对于整个教育的一般意义;这里要研究的是它们与古代希腊哲学的联系。(马反对柏拉图理念论、亚氏形式逻辑与基督教神学,是无神论教育—哲学牛注)
3.《附注 部分》
P:(16)第欧根尼·拉尔修,第9卷第37节:“不仅在物理学和伦理学,而且在数学和普通教育学科方面,甚至同样在一切艺术领域内,他〈即德谟克利特〉都掌握了极其完备的知识。”(同前—哲学牛注)
4.《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
P:(6)绍巴赫《论伊壁鸠鲁的天文学概念》(载于泽博德、雅恩和克洛茨的《语文学和教育学文库》第5卷第4分册[1839年莱比锡版]第549页)(同前—哲学牛注)
5.《奥格斯堡报的论战术》
P:——所有这帮人都向这位可敬的女士鼓掌致敬,因为她以熟练而适当的方式惩戒她的桀骜不驯的对手,为的是教育他而不是 他。(同前—哲学牛注)
6.《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
P:使报刊变成人民的文化和精神教育的强大杠杆的,正是报刊可使物质斗争变成思想斗争,使血肉斗争变成精神斗争,使需求、欲望和经验的斗争变成理论、理性和形式的斗争。(无神论文化和幽灵精神教育,口头是非暴力斗争,本质却是阶级斗争暴力革命-—哲学牛注)
P-: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众所周知的、有目共睹的普鲁士国家的现实吧!对国家进行统治、审判、管理、征税、*训、教育,即开展全部国家生活活动的真正领域,就是区、乡、地方*府机关、省级机关、*事部门。(同前—哲学牛注)
7.《卡·马克思的诗(录自他姐姐索菲娅的笔记本)》
P:
那个寒冷野蛮的国度的风俗,
他使它变得温和,靠的是教育,
而平民之家,也处处都有权利,
那儿人们牢牢地捍卫着法律。(同前—哲学牛注)
8.《附录》
P:任何一个时代的罗马人都没有比布匿战争172前那个时代里对从事美术感到那样的厌恶,那时教育不被人重视,因为那时最卓越的人们辛勤努力从事的是农业,那时能言善辩是多余的,因为人们对应该做些什么用不了几句话即可表明。(同前—哲学牛注)
9.《亨·马克思致卡尔·马克思(1837年9月16日)》
P:现在,我们从另一方面来看一看(有一点是重要的,即在良好的正规教育下获得教授职位往往可能是 目标)。实际生活是否会促使一个人如此迅速地高升呢?一般规律是,不会,经验已经作了极好的证明。人情关系在这里也起着很大的作用。
(谎言一千遍只是为了争*权做准备,夺权后的无产阶级专*和阶级斗争证实其理论实践-—哲学牛注)
(第40卷“教育”概念简析完)
四、“正义”的概念
据不完全统计,第四十卷中“正义”出现10处。现摘选有内容的“正义”,并作简注。
1.《关于伊壁鸠哲学的笔记》
P34:下述段落反映伊壁鸠鲁对精神的本质、对国家的看法。他把契约,σηη,看作基础;从而只把有益的原则,σμφρ,看作目的。
[150]“自然法是一种求得互不 和都不受害的[对双方]有利的契约。”(第97页)“对于那些不能互 定互不 和都不受害的人,是不存在正义和非正义的东西的。那些不能够,或不愿意订立不 和不受害的契约的民族的情况也是如此。”(第98页)“正义不是一种独立存在的东西,而是在互相交往中,在任何地方为了不 和不受害而订立的契约。”(第98页)(上帝的公正正义,无处不在!—哲学牛注)
[151]“非正义并非本身就是恶,而[恶存在于]因担忧而产生的恐惧之中,即生怕非正义瞒过那些奉命惩罚这种行为的人……因为他[即违法者]是否能一直到死都不被察觉是不清楚的。”(第98页)(上帝的公义,无处不在!人在做、天在看!—哲学牛注)
“一般说来,法对一切[民族]都是一视同仁的(因为它在人们互相交往中是一种有益的东西),但是由于个别国家的一些特点和种种其他原因,法对一切[民族]不是一视同仁的”(第98页)(信仰上帝、法为公义;不信、法为人治;悖逆、法为非公义—哲学牛注)
[152]“在公认为正义的东西中,那种在人们交往的相互关系上被证明是有益的东西,要是它对人们一视同仁的话,就具有法的性质。如果有人颁布一条[对大家]都一视同仁的法律,可是这法律在人们交往的相互关系中并不带来好处,那么这条[法规]就没有法的性质。”(第99页)(上帝的公正正义为法的本质或形式,否则为法的非本质或反形式—哲学牛注)
P:“但是我们要注意那些枯燥乏味的哲学家,对他们来说,快乐与本性不符,而是伴随着符合本性的东西,即正义、自制和自由。那么到底为什么小小的肉体幸福能使精神快乐和平静(tranquillatur),正如伊壁鸠鲁所说的那样呢[……?]”(《论非适度》,谈话录六,第81—82页)(人有情欲(质料)+人有心灵(形式)=实体—哲学牛注)
P:“伊壁鸠鲁说,一切神都有人一样的外表,但是只有用智慧透过形象的自然的细微之处才能认识他们。他还认为不能摧毁的实体有四种:原子、虚空、无限和同类粒子。这种粒子还称作同素体和元素。”(《自然的牧歌》,第1卷,第5页)(所有原子可分为更小的粒子,但非“无限可分”,因上帝之光创造万物,故粒子→波→能量→上帝-—哲学牛注)
“伊壁鸠鲁遵循必然性、自由的决定、命运……
关于命运,他们[毕达哥拉斯派]是这样表述的:在命运中确乎有某种神性的成分,因为某些人从神那里得到启示去做好事或者去做坏事。并且显然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一些人是幸福的,另一些人则是不幸的。大家亲眼看到有这样的现象,有的人做事轻率不加考虑,却往往是很有成就;而相反地,另一些人,尽管他们事先反复商量和考虑,如何正确处理某件事,但结果一无所获。还有命运的另一种表现,它使一些人有天赋、有才干、什么都能做,而另一些人则没有才干,因为他们具有相反的禀性;前一种人不管预计达到什么目的都能达到,而后一种人希望总是落空,因为他们从来不能正确地、而是紊乱地进行思考。但是这种不幸天生就已存在,而非外界造成的。”(《自然的牧歌》,第1卷,第16页)(毕达哥拉斯深知,就像每个人得到上帝的礼物(Gift,天赋)不尽相同一样,有些孩子擅长音乐艺术绘画,有些孩子酷爱体育舞蹈表演、有的人喜欢语言历史地理,而有的人则在数理化方面驾轻就熟,故此,毕氏数学被视为是上帝直接启示人类的语言之一-.但马克思反对形式逻辑和数学真理。—哲学牛注)
“伊壁鸠鲁[断言],一切存在物的始原是那些由智慧所认识的、本身不包含虚空的、无始无终的物体;它们既不会变小又不会被弄碎。[这种物体]之所以被称为原子,并非因为它是[存在物中]最小的,而是因为它不能再被分割,因为它没有感觉,并且本身不包含虚空。”(《自然的牧歌》,第1卷,第27页)
“伊壁鸠鲁[认为],始原的物体就其体积来说是难以觉察的和最简单的,而由它们(原子)构成的物体则具有重量。原子的运动有时是直线式的下落,有时是偏斜的,而向上的运动则是撞击和排斥的结果。”(《自然的牧歌》,第1卷,第33页)
(原子并非最小、孤立,元素周期表显示,不同质量的原子团就构成不同性质的元素;同时原子本身亦可继续可分,如原子核、电子、质子、中子、J粒子、…玻色子或 的粒子,即“上帝粒子”等等, 可能“轮回”到0年普朗克发现光的“波粒二象性”之波性----即形式性,从而回归粒子→波→能量→上帝→大光→元宇宙→宇宙(大爆炸)→明暗能量→明暗物质→阴阳→五行→八卦→万事万物。故,唯有上帝、道法、 一、永恒真理等等形式,永远不变!永远不朽!-—哲学牛注)
2.《关于定期报刊的内阁法令》
P:但是,如果这些法律现在已足以达到这一目的,那么我希望我的*权机关大力利用它们来维护正义和真理,我除将此事委托给各*府部门外,特别要求各总督予以直接关心,而*府则应向他们发出相应的指示。
(上帝公义道成肉身之国家法律与正义亦属永恒真理!-—哲学牛注)
3.《论普鲁士等级委员会》
P:为自己的家园而奋斗的功利主义的智力,跟不顾自己的家园为正义事业而斗争的自由的智力当然是不同的。服务于某个特定目的、某种特定事物的智力同支配一切事物和只为自己服务的智力是有根本区别的。
4.《卡·马克思的诗(录自他姐姐索菲娅的纪念册)》
P:
他自言自语:“去为正义而斗争!”——
于是儿子飞奔而去,走上战场,
他要去把那狡猾奸诈的敌人,
强加在国家身上的锁链撕断。
(假如马克思不反对上帝道法的公正正义,则“为正义而斗争!”必定是为全体个人(元素)的所有权权利----即真正的人民所有权权利而斗争!否则,就是为“无个体的集合即空集”的所有权权力----即国家社会主义(Nazi,纳粹)资本所有权或社会主义国家(Totalitarian,极权)资本所有权,而争权夺利!!-—哲学牛注)
(第40卷“正义”概念简析完)
五、“辩证法”的概念
据不完全统计,第四十卷中“辩证法”有21处。现摘选如下,并作简注。
1.《关于伊壁鸠哲学的笔记》
P38-39:我们看到,必然性、联系、差别在自身中转入原子,或者更确切地说,表现在原子中,所以这里观念性只存在于这种对它来说是外在的形式中。运动的情况也是如此,只要拿原子的运动和复杂物体即具体事物的运动进行比较,关于运动是必定要谈到的。与具体事物的运动相比较,原子运动原则上是 的,也就是说,原子运动中消除了一切经验的条件,运动是观念的。一般为了阐明伊壁鸠鲁哲学及其内在辩证法的思想进程,重要的是要注意到,尽管原则是某种想象的、对于具体世界是以存在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但辩证法,即这些本体论的规定(自身已失去本质性的 事物的一种形式)的内在实质,只能这样地显示出来:由于这些规定是直接的,一定会同具体世界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在它们和具体世界的特殊关系中揭示出来,它们只是具体世界的观念性的一种想象的、对于本身来说是外在的形式,并且不是作为前提,而只是作为具体东西的观念性而存在着。因此,它们的规定本身是不真实的,是自我扬弃的。能够表述的只是这么一种世界概念:这世界的基础是一个没有前提的东西——无。伊壁鸠鲁哲学之所以重要,是由于它的朴素性,具有这种朴素性的结论在表述时没有近代所固有的偏见。
(马克思把“伊壁鸠鲁哲学-原子本体论及其内在辩证法- 运动法则”----即后天的、非必然真的实体法则或质料法则或经验法则----说成是“ 的本体, 的形式, 的本质, 的法则”,并且把毕达哥拉斯的数论、巴门尼德的是论、柏拉图的理念论、亚里士多德的形式论----即先天的、必然真的形式法则或上帝的道论-本质论-法则论----说成是想象的、观念的、抽象的、外在的、无的形式!这是颠倒是非、本末倒置、以假为真的矛盾说法!关于“辩证法”的诡辩论性质可参见哲学牛相关文章。—哲学牛注)
P74:这个意见对伊壁鸠鲁的快乐辩证法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普卢塔克对它也作了错误的批评。在伊壁鸠鲁看来,哲人本身就处在那种不稳定的状态,即“快乐”的规定之中。只有上帝才是“幸福”,才是那独立自在的虚无的纯粹平静,才完全没有任何规定性,——因此与哲人不同,上帝不是居住在世界之内,而是在世界之外。
(上帝的“无所不在”(Omnipresence,神是昔在今在永在的全在者-自在者)、基督的“道成肉身”(Incarnation,道是生天地万物的造物主-上帝)和圣灵的“无所不能”(Omnipotence, 精神是全部能量全部形式的蕴涵者—大光)等等属性,皆在《圣经》《道德经》《形而上学》《形式逻辑》以及数学真理集合和自然科学定律中证明了,上帝是 真的存在(Being-in-itself,存在本身)!—哲学牛注)
P85:总之,普卢塔克思想的内在辩证法迫使他不是去谈论神性的东西,而是去谈论个人的灵*,并且一切都归结为“关于灵*的论述”。关于伊壁鸠鲁,有这么一段话:
“所以它(即灵*)在掌握了下面这一绝顶聪明的神的说教之后,便充满了快乐。这个说教认为:对灵*来说,死亡、毁灭和化为乌有就是痛苦的终结。”(第1103页)
(古今中外都相信属于上帝道法(永恒法)的“精神(形式)不死和灵*(圣灵)不朽”!—哲学牛注)
P93:此公不知,这样一来差别只是从客体转移到意识。为了解决感性可靠性自身内的这一辩证法,必须承认,特性寓于共同性,寓于感性知识同感性存在的关系,而由于这种关系是直接不同的,所以特性也直接不同。这样,错误既不会归咎于客体,也不会归咎于认识,但是感性的可靠性整个来说将被看作这种不稳定的过程。谁的辩证法力量不足以全盘否定这个范围,谁想要承认它,他就必须满足于在这个范围内揭示的那个样子的真实。对头一件事来说普卢塔克太软弱,对第二件事他则太诚实,太审慎了。
(同前—哲学牛注)
P:“但是哪一个人因此而生活得更坏了?谁听到这一论点〈即斯蒂尔蓬的论点〉会不懂得这是俏皮的玩笑或者辩证法中的练习题?科洛特!不说‘人是善的’……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把神叫作神和不把神当作神(象你们所做的那样),是你们不愿承认人的庇护者宙斯的存在,不愿承认立法者德美特的存在,生育者波赛东的存在。你们剥夺了赋予神的称号,你们取消了祭祀、入会仪式、庆祝游行、节庆,这种把概念相互分离的做法是恶劣的,它使生活充满了对神的蔑视,充满了厚颜无耻。”(第1119页)
(对无神论和反神论的批判,亦是对无道无法和无法无天的批判!—哲学牛注)
P:我们觉得,把苏格拉底和基督这样来加以比较所证明的,恰恰跟要求证明的东西相反,也就是说,在苏格拉底和基督之间没有任何类似之处。当然,自我认识和承认罪孽的相互关系恰如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就是说,恰如哲学和宗教的关系。任何一个古代的或近代的哲学家都会采取这样的立场。。。。如果恩典和苏格拉底的助产术、“讥讽”之间的相同、类似之处得到确立,那么这样弄清楚的只是极端的矛盾,而不是类似。正如鲍尔理解的和根据黑格尔所应该理解的那样,苏格拉底的讥讽,——即一种辩证法圈套,通过这个圈套,普通常识应该摆脱任何僵化,但不是要弄到自命不凡以为无所不知的地步,而是要达到它本身所包含的内在真理,——这种“讥讽”不是别的,正是哲学在其对普通意识的主观关系方面所固有的形式。
(反神论伊比鸠鲁及其追随者马克思们一直对上帝道法及其形式逻辑和数学真理予以讥讽!—哲学牛注)
P-:死和爱是否定的辩证法的神话,因为辩证法是内在的纯朴之光,是爱的慧眼,是不因肉体的物质的分离而告破灭的内在灵*,是精神的珍藏之所。于是关于辩证法的神话就是爱;但辩证法又是急流,它冲毁各种事物及其界限,冲垮各种独立的形态,将万物淹没在 的永恒之海中。于是关于辩证法的神话就是死。因此辩证法是死,但同时也是精神花园中欣欣向荣、百花盛开景象的体现者,是盛着一粒粒种子的酒杯中冒出的泡沫,而统一的精神火焰之花就是从这些种子中萌发出来的。因此普罗提诺把它称为使灵*“简化”,即使灵*直接与神合一的一种方法40,——一种表达死和爱,甚至连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认识”都与柏拉图的辩证法合为一体的方法。但是因为这些规定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那里可以说是预先决定了的,而不是由于内在的必然性而发展形成的,这些规定向经验的个体意识的潜入,在普罗提诺那里表现为一种状态——这就是出神状态。
(马克思用(幽灵)辩证法(爱恨矛盾法)取代上帝之道(Logos)与神爱世人(Christ)—哲学牛注)
P-:相当有意义的现象是,构成纯粹希腊哲学的那一套三个希腊哲学体系,即伊壁鸠鲁、斯多葛派和怀疑派体系,都从过去已知的东西中吸取各自的基本要素。例如斯多葛派的自然哲学大部分是赫拉克利特的,而它的逻辑学与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相似,所以西塞罗已经看出:“看来,斯多葛派在实质上是同意逍遥派的,只是口头上不同意。”(《论神性》第1卷第7章[16])
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基本上是德谟克利特的,而道德规则与昔勒尼派的道德观相似。 ,怀疑论者是哲学家中的科学家;他们的工作是进行比较,因而也就是收集各种不同的,先前阐述过的主张。他们以平均调和的学术观点看待以前的体系,这样来揭露出矛盾和对立、他们方法的一般原型包含在埃利亚派、诡辩派和学院派之前的辩证法中。然而这些体系不失为独创的并构成一个整体。
(马克思追求古希腊末流哲学如伊壁鸠鲁、斯多葛派和怀疑派,否定主流哲学和科学体系—哲学牛注)
P:(西塞罗《论 的善和恶》):“至于你们的辩证法,他不认为它对更美好的生活和更方便的叙述有什么意义。他认为最有意义的是关于自然的学说……一旦我们认识了万物的本性之后,我们就从迷信中得到解放,摆脱对死亡的恐惧和由于不认识存在的东西而引起的烦恼,可怕的幽灵往往正是由此产生的; ,如果我们研究自然的要求,我们的品德将更完善。”
(西塞罗说的对“一旦我们认识了万物的本性(本质-本体-形式-道法)之后,我们就从迷信中得到解放!摆脱…可怕的幽灵!—哲学牛注)
P:(《汉诺威自由主义反对派的失败》和《莱茵通讯》两文的编辑部按语):反对这个称呼的理由有两个。从形式来说,反对派不是自由主义的,因为它是保守的,因为它的目的在于维护现存的法制。按照这种辩证法,七月革命是保守的,因而不是自由主义的,因为它的目的首先是维护①宪章
(马克思反对上帝道法及其自然法则和社会法则,如保护个人所有权的国家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法系—哲学牛注)
P:(《科伦日报》记者和《莱茵报》的立场):我们相信,如果驱使一个熟悉科伦和比肯多夫89的人通过东方、希腊、古日耳曼、高卢和法国,甚至通过那些按老一套实际生活习惯和狭隘的直观看来必然是“诡辩术”和“辩证法的诡计”的思想,那么他肯定会伤透脑筋。
(马克思的“诡辩术”和“辩证法的诡计”致使世人伤透脑筋,战乱不止!—哲学牛注)
P:(人物索引):赫拉克利特(Herakleitos约公元前540—480)——杰出的古希腊哲学家,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自发的唯物主义者。——第139、195页
(赫拉克利特发现“Logos”是永恒法,只不过其本体论是道法之下第三级的形式“火”—哲学牛注)
P:(人物索引):芝诺(埃利亚的)(ZenonEleates公元前五世纪)——古希腊哲学家,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和主观的概念的辩证法的代表。——第137、154、163、249页
(芝诺为了证明“理念”(形式,本质,法则)是不变的永恒本体,不惜使用悖论“辩证法”—哲学牛注)
(第40卷“辩证法”概念简析完)
六、“文明”的概念
据不完全统计,第四十卷中“文明”有2处。现摘选如下,并作简注。
1.《根据约翰福音第15章第1至14节论信徒和基督的一致,这种一致的原因和实质,它的 必要及其影响》--卡·马克思的中学考试论宗教问题作文
P-:在研究基督和信徒一致的原因和实质及其影响之前,我们应当弄清,这种一致是否必要,它是否取决于人的天性,人是否不能通过自己来达到上帝从无中创造出人所要达到的那个目的。如果我们把自己的视线移向历史这个人类的伟大教师,那么就会看到,在历史上深刻地记载着:任何一个民族,即使它达到了 度的文明,即使他们之中出现了一些最伟大的人物,即使它的艺术达到了充分繁荣,即使科学解决了最困难的问题,——尽管有了这一切,它也不能从自己身上解脱掉迷信的枷锁;它无论关于自己,或者关于神,都没有形成有价值的、真正的概念;无论它的道义,或者道德,任何时候也脱离不了外来的补充,脱离不了不高尚的限制;甚至它的德行,与其说是出于对真正完美的向往,还不如说是出于粗野的力量、无约束的利己主义、对荣誉的渴求和勇敢的行为。
(注释:关于马克思的中学考试作文,见注1。教员居佩尔于1835年8月17日在本篇作文上写了如下评语:“思想丰富,叙述精采有力,值得赞许,不过文内所涉及的一致的实质并不明确,一致的原因也只是从一个方面谈到,而它的必要性论述得也不够充分。”——第818页。)
(马克思对“ 度的文明”(thehighestcivilization, 的公民化)----即“上帝之道法治化公民”(thecivilcivilizedbyruleofLawfromGod),即对信守上帝道法的人民赐予自然法和社会法如国家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体系与机构以保护其神圣不可侵犯的所有权权利----即“是否在原因上(形式上)和本质上(精神上)成为必要(必然法则),是否符合人的天性(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等等方面,从小就持有了深深的怀疑心态。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基督教(一神教信仰)国家文明与非基督教(无神论或多神论信仰)国家文明,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迷信、无普世价值(无超时空的财富)、无真正的概念(无必然真的本质定义),最终都脱离不了野蛮暴力地(不文明地)、自私自利(不公义地)地追求各自的荣誉和地位。所以,以其追求“他律”(上帝律法与爱的拯救),还不如追求“自律”( 法律与道德的自救)。《马恩全集》证明,马克思后来成为了“另一个新神(幽灵)”的信徒。—哲学牛注)
2.《奥古斯都的元首*治应不应当算是罗马国家较幸福的时代?171》---卡·马克思的中学考试拉丁文作文
P:在奥古斯都的元首*治时期,国家里供职的都是些英勇和智谋卓著的人物,因为在这个时代里难道还能说出比梅采纳斯和阿格利巴更为出色的人!虽然,“罗马首席公民”也绝非没有虚伪矫饰的行为,但是,看来,他并不滥施暴力,并且没有给可憎恨的权力披上了温和的外衣。如果一个国家(布匿战争前那样的国家),因为它唤起了人们去从事伟大的事业,使敌人感到惧怕,并号召贵族与平民之间展开良好的竞赛(诚然,这种竞赛不全然是没有嫉妒心的),那么奥古斯都所确立的国家,我们认为是 他那个时代的国家。因为,如果百姓都柔顺亲密,讲究文明风尚,而国家的疆土日益扩大了,——那么统治者倒会比自由的共和*体更好地保障人民的自由。
(注释:在这篇拉丁文作文的手稿上主考人在许多地方都加上了着重号。在页边上写有一些拉丁文评语,其中有几句评语是有关作文内容的。在本卷发表这篇作文时,这些着重号和评语均省略掉了。作文的末尾有中学校长维滕巴赫和拉丁文及希腊文教员勒尔斯签署的总评语:“除上述我们加上评语的地方和几个错误以外,特别是在结尾处,作文不论在内容方面,还是在显示出来的历史知识和拉丁语知识方面都不错。但书法太糟了!!!”——第823页。)
(马克思似乎对“奥古斯都所确立的国家,我们认为是 他那个时代的国家。因为,如果百姓都柔顺亲密,讲究文明风尚,而国家的疆土日益扩大了,那么统治者倒会比自由的共和*体更好地保障人民的自由”这样的“文明”情有独中----强烈鼓励对罗马神祇的崇拜,*事霸权,注重民心,元首*治,追求神圣罗马帝国永远强盛等等----即崇拜与神圣罗马第二、第三帝国君王一样的集权统治。----哲学牛注)
(第40卷“文明”概念简析完)
哲学牛
2年10月7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