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职权与高层管理工作标准
2023/6/19 来源:不详“三会”职权
一、股东大会职权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事项做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一)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二、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股息红利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六)制定公司增减资本、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方案或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方案。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支付方式和奖罚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决定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十六)除须经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之外,董事会有权就公司其他重大业务事项做出决定。
(十七)聘请董事会经济顾问、法律顾问和技术顾问以及决定其人选和酬金。
(十八)决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和高级职员以及参股子公司中我方董事、高级职员的任免。
三、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拥有监督权。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任,是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及董事会业务执行情况的常设机构,行使监督权,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报告;
(四)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高层工作标准
一、董事长职权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人代表,行使《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切权力。
(一)主持股东大会,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主持董事会工作。
(三)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在董事会会议闭会期间执行董事会决议,处理董事会权限内的事务,对公司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给予指导。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签署本公司的有价证券、重要文件、合同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策、条例和措施。
(八)审定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决定调整有关方案和财务预决算。
(九)审定重大投资项目。
(十)决定公司机构设置,决定总经理人选,根据总经理提名审定任免副总经理和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十一)决定派遣出国人员。
(十二)决定聘请经济顾问、法律顾问、技术顾问。
(十三)签发和审议其他应由董事长决定的事项。
(十四)在涉及本公司财产安全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五)集团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总经理工作标准
(一)公司总经理在董事长的领导下抓好全面工作。
(二)组织和领导公司日常行*、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计划,报董事会批准执行;审定分月计划,主持制订本公司年度预、决算报告。
(四)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本公司对外签署重要合同和协议。
(五)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聘免公司高级职员、部门经理、科(室)、车间负责人。
(六)任免和调配公司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等。
(七)决定公司员工的奖惩、晋级、招工、提干、雇用或解雇辞退。
(八)提出机构设置、调整或撤销的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九)签发重要行*业务文件。
(十)提出经济、法律、技术顾问人选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十一)组织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十二)建立组织机构,对各部门负责人授权及分配职责,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十三)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确保生产、经营安全环保无事故。
(十四)参与管理评审、合同评审。
(十五)对公司董事会、董事长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十六)紧急问题的临时处理,事后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十七)公司董事长外出时行使董事长职权。
(十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三、国内销售副总经理工作标准
(一)在董事长、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国内销售全面工作。对国内销售、驻外仓储、运输、信息、合同、安全、教育、人事、分配进行管理。
(二)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组织编制和落实销售计划、货款回收计划、驻外仓库储存(备货)计划,保证销售任务的完成。
(三)敦促销售货款回收,确保货款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入账。
(四)掌握商情,注重市场预测与研究,组织抓好经济情报收集、整理、分析、产品宣传、售后服务、市场考察、用户档案立卷归档和市场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提出产品销售、运输等方面价格的修订建议,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品种、财务等决策。
(五)组织参加国内大型染料展览,广交新朋友,开辟新用户,同时加强对各驻外办事处的严格管理与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或处理。
(六)处理好直接客户和间接客户的关系,正确运用和选择各种销售渠道,积极解决各种矛盾,组织洽谈国内贸易业务,签订在授权范围内的销售合同,并检查督促合同的完成。
(七)在全面管理销售、运输工作中,着重管理好大宗贸易客户的合同签订与执行,并负责销售、运输的合同评审,按合同评审程序批准后执行。
(八)抓好货物出厂后的安全运输,建立和完善配套的管理制度。
(九)负责销售人员的思想*治、职业道德的教育和业务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
(十)保守商业机密,督促工作人员做好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发货现场管理。
(十一)每月总结销售、运输工作,提出营销策略,供董事长、总经理决策参考。
(十二)在分管范围内,按公司制定的经济目标责任,负责销售人员人事调动、工资奖金分配和规定内的费用开支审批以及违章者的处罚。
(十三)抓好销售日常事务,组织召开月、周工作例会,指导销售、运输工作。
(十四)参与公司管理评审、合同评审。
(十五)督导销售部、驻外仓库人员严格执行ERP操作,所有销售线人员严格实行OA办公自动化与OA审批程序。
四、国内采购副总经理工作标准
(一)国内采购副总经理暂由总经理兼任,在董事长的领导下,负责国内采购全面工作,并协调武汉进出口公司进口采购原料。对国内采购、信息、合同、安全进行管理。
(二)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组织编制和落实采购计划、资金支付计划,保证采购任务的完成。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