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

2023/6/24 来源:不详

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4日讯2月24日,聊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有关情况。《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于年12月8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于年1月1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预付式消费作为新型消费模式,涉及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体育健身等方方面面,在便利支付、促进消费、繁荣市场的同时,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近年来,仅市民热线一个渠道,每年就接收相关投诉千余条。为回应社会关切,聊城市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聊城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地方立法工作,这在全国设区市地方立法中尚属首例。《条例》着力解决预付消费领域存在的虚假承诺、不守诚信、携款“跑路”等突出问题。

为更好规范预付式消费,《条例》将聊城市行*区域内,除了公用事业单位以外的预付卡发行经营者,均纳入监管范围。同时,以负面清单形式,列明了不得发行预付卡或者办理续卡的情形。除此之外的经营者,均可发行预付卡或者为消费者办理续卡,以保护发卡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

《条例》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预付卡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数量、质量,兑付标准、兑付方式,赠送权益的使用范围、条件,挂失、补办、转让方式,退款渠道、退款规则等内容,明晰消费者享有的权益,避免出现有损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并为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依据。

《条例》明确聊城市将搭建起多功能的预付卡消费协同服务平台,按照公开透明、鼓励消费、社会共治的原则,归集发卡信息,实施风险警示,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便利信息服务,实现监管工作信息化、精准化、智能化。

消费者权益遭受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对发卡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缺乏了解。为此,《条例》规定以协同服务平台为载体,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存在风险情形的经营者实施风险警示,风险警示信息在协同服务平台向消费者公示,从而使消费者可以随时查询到相关经营信息,以便及时止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可以督促经营者及时消除风险情形。

《条例》着力构建防范风险、社会共治的预付卡管理格局,规定“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掌握本行业发行预付卡经营者的经营动态,根据投诉举报、风险警示等情况,对经营者实施分类监管,确定重点监管领域、监管情形和监管对象,会同有关部门协同监管、联合执法,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以正向激励诚信守法经营,预防和惩戒失信违规行为。

闪电新闻记者左新新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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